●保護海港協會屢採取司法行動阻撓工程開展,導致中環灣仔繞道工程大幅延誤。圖為中環灣仔繞道。 資料圖片

於1995年成立的香港保護海港協會昨日宣布解散,協會主席陸恭正在記者會上聲稱,協會的原則是以法例為基礎保護海港,而特區政府在今年5月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後,「令保護海港的法例基礎消失」,遂決定解散云云。發展局在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不同意早前通過的《保護海港條例》修訂建議會削弱對維港的保護。多位立法會議員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原《保護海港條例》過分嚴苛,導致中環灣仔繞道、東鐵過海線等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基建項目延誤多年,成本飆升,而協會長年以「保存化石」般的方式阻礙香港發展,忽視活化和善用維港的重要性,猶如與民為敵。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晉

保護海港協會作為「環保」組織,自成立以來,一直以「保護維港免受填海造地」及城市發展的破壞為由,多次引用《保護海港條例》提出訴訟,反對特區政府的有限度填海發展計劃。在《保護海港條例》提交立法會審議期間,特區政府已多次表明無計劃於維港大規模填海,並對有人繼續展示不實圖片,營造政府將於維港大規模填海的假象表示遺憾(見另稿)。

保護海港協會主席陸恭正在宣布解散的記者會上聲稱,協會是以法例基礎保護海港,但《保護海港條例》修訂「令法例保障消失」,無奈解散協會,又呼籲香港市民「用自己的方式」繼續保護海港云云。

發展局昨日在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局方備悉保護海港協會辭任海濱事務委員會並解散的決定。就協會提出的辭任理由,局方不能同意早前通過的《保護海港條例》修訂建議會削弱對維港的保護。事實上,修例建議加強了對維港內大型填海的規管,引入更規範化、更嚴謹的制度處理大型填海建議,並維持要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的高門檻,與此同時讓市民有清晰渠道表達意見。

擔任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法案委員會主席的立法會議員謝偉銓表示,原《保護海港條例》於香港回歸前立法,由於其條文過於簡單,導致回歸後很多基建項目因涉及條例訴訟而受阻,如中環灣仔繞道工程,就因為保護海港協會多次引用條例提出司法覆核而耗費大量時間與成本。

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符公眾利益

他表示,修訂後的條例賦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及財政司司長特定權力裁斷及處理海港填海工程申請,並明確規範填海的面積與用途,涵蓋海濱長廊及行人板道、單車徑、海岸泳池、觀景台、繫泊設備等民生相關建設,旨在助市民更充分享用維港,故修例絕非削弱保護,而是以積極態度善用維港資源,並降低工程時間與造價成本,同時確保工程符合公眾利益,讓香港未來有望進一步推廣親水文化,如發展海上的士、改善碼頭設施,甚至發展遊艇停泊點等。

立法會議員陳學鋒表示,有關條例在修例前缺乏明確法律框架,填海申請程序未受規範,反而不利保護維港。修訂後的條例有法律明文確立框架,規範填海工程,更有效確保填海工程不是隨意影響維港環境。

他認為條例過去的嚴苛限制,令「東岸板道」及堅尼地城卑路乍灣海濱長廊等項目進展緩慢,阻礙市民享用海濱設施,而修例後簡化了小規模工程的審批程序,有助加快海濱長廊等項目建設,讓市民更便捷地享受海濱資源。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原條例過分嚴苛,導致中環灣仔繞道、港鐵東鐵過海線等高社會效益的基建項目延誤多年,增加工程時間與成本。他認為,保護海港協會以盲目「保存化石」而非活化的角度看待海港,對香港發展造成阻礙,猶如與民為敵。

他強調,修例是撥亂反正,明確定義保護範圍,讓符合條件的改善海港工程的申請有機會獲得批予,令維港的天然優勢更有效發揮,平衡了保護海港與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