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今年6月份,警方接獲多家傳媒機構報案,指有一封涉及刑事恐嚇的信件,以郵寄方式寄去上述傳媒機構的辦公室,內容主要是警告相關傳媒機構,需按照指示刊登一則報道,否則便會縱火燒毀相關傳媒機構的辦公室,而該則報道的內容,是涉及一個網站,該網站聲稱以優惠價錢發售一些紀念品去籌募經費,用作支援一些違反國安法而潛逃海外、並且被警方通緝的一些逃犯,同時又支持一些向外國政府要求制裁本地官員及法官的活動。
由於信件及網站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包括恐嚇成分及煽動他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等,因此國安處接手調查。
調查期間,國安處發現該網站利用海外網站建設服務供應商提供的服務而建立,人員根據該網站內容調查後,從而尋獲製作該網站的人士。至昨日(31日),國安處人員在粉嶺,以涉嫌「煽動意圖相關罪行」及「刑事恐嚇」罪,拘捕該名姓謝(43歲)本地男子,在搜屋期間,人員在其電腦內,檢獲製作涉案網站的一些圖片及文字的電腦檔案,同時亦檢獲一個檔案,內裡詳細列出本地傳媒機構的名稱及辦公室地址,當中包括各間向警方報案的傳媒機構,被捕人仍被扣查。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司周學賢今日(8月1日)強調,出於煽動意圖而發表煽動意圖文字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另外,刑事恐嚇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5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周學賢又呼籲市民應保持警覺,如發現任何網站內容可能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可透過國安處舉報熱線向警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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