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20歲暴青於2020年3月與他人一同策劃製作俗稱「火魔」的汽油彈,意圖於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進行所謂「悼念」周梓樂的非法集會後,在觀塘針對警察使用。他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案件經在區域法院審訊後,今日(31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暫委法官蘇文隆在判詞中肯定被告並非為討好同夥而討論汽油彈的製作方法,直指他們是認真策劃襲擊行動。遂將案件押後至8月15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押。

男被告施瀚荣,被裁定罪成的一項串謀縱火罪,指他於2020年3月3日至4日期間,在香港與另一名人士一同串謀,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毀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蘇官指出,涉案通訊記錄顯示被告曾向同夥黎明耀表示「你通渠水(彈)又整D,汽油彈又整D啦,兩樣嘢都要既」。又表示會與黎瓜分「南哥」的上萬元報酬,又要求黎搜尋小型啤酒瓶,「你一人袋一支係身有咩事呀,攞黎掟佢(警察)都方便呀嘛」。被告叮囑黎不要公開召集人手,以免打草驚蛇,「你好心就咪用公海吹雞啦」,「有警察架」。被告又應指示,建議先到現場探路,並更改地點。

討論期間,被告表示曾用打火機汽油淋濕並點燃路障,其後上載教學短片,建議製作揮發性更高,爆炸力更強的特強汽油彈。蘇官認為,被告積極參與討論,主動就行動細節提出建議,與同夥探討汽油彈配方、所需物資以及襲擊目標,又談及往績及叮囑小心行事,與黎明耀兩人的說話是「有根有據,言之有物」,故能肯定被告並非簡單地從Telegram討論區複製文字來回應黎,因而裁定被告並非投其所好、奉承、巴結或討好黎,相反被告與黎認真討論、策劃及落實3月8日的襲擊。

基於相關通訊紀錄,蘇官裁定被告和同夥黎明耀於2020年3月3日至4日間商討並達成協議,即除「通渠水彈」外,亦製作多枚汽油彈,當中包括3枚特強汽油彈,而目的是在3月8日晚上8時,在周梓樂集會結束後,在觀塘海濱對警車和警員投擲,以對警車及警員造成傷害。

蘇官續指,被告和黎將地點改為人流較多的觀塘海濱,是為造成更大破壞和傷害,目的是瓜分「南哥」的上萬元報酬。兩人應指示相約事先探路,又動員其他人執拾用於製作小型汽油彈的玻璃瓶,他們低調招兵買馬以求起碼有6至7名隊員。計劃在襲擊當日,被告和黎站在不同哨位,以阻止警方前進,被告更需帶備刀和鎚。

蘇官接納控方專家意見,指若在汽油彈發射前點燃引爆裝置的導火線,當裝置在空中燃燒,會瞬間形成火球並迅速擴散,對周圍造成大規模火災。基於上述事實,蘇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