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務處國安處昨日公布懸紅通緝19名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組織者,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法院已應警方的申請發出拘捕令。反中亂港分子在海外組織、策動顛覆政權的違法活動,公然挑戰香港國安法,警方實施懸紅通緝,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充分展現特區政府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決心,彰顯香港國安法的權威性與域外管轄效力,傳遞「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明確信號,對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產生強烈震懾作用。
所謂「香港議會」的組織及其成員,公然推動「自決」、企圖制定所謂的「香港憲法」,並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甚至妄圖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特區政權機關等。這些行為已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
警方的通緝行動基於充分的法律與事實根據。在「35+串謀顛覆政權」案中,47人涉嫌計劃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2021年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47名被告經審訊後,其中45人罪成,於去年11月分別判處入獄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香港議會」公然違反香港國安法,鼓吹顛覆國家制度,利用網絡實施所謂選舉,其違法行為如同「35+串謀顛覆政權」案的翻版,且性質更加惡劣,影響更為嚴重。香港國安法對「顛覆國家政權」罪有明確規定,且有法庭裁決先例可循。如今警方通緝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的涉案者,完全是依法辦事,彰顯法治精神,更是對任何企圖顛覆政權、破壞香港法治穩定行為的嚴正警告。
「香港議會」在海外組織、策動所謂選舉,其搞手既有香港居民,也有擁有美國、澳大利亞等國籍的華裔。這些反中亂港分子搞亂香港、危害國安賊心不死,以為潛逃海外、有外國國籍庇護,就可逍遙法外,任意妄為。
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十七條,香港國安法適用於在特區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的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此外,香港國安法第三十八條訂明,香港國安法亦適用於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但針對特區實施犯罪的人。這意味着,無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亦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只要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均受香港國安法管轄,域外管轄權也是香港國安法的必要元素。香港警方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與世界各國國家安全法律的通行做法一致,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
過去兩年,警方多次通緝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逃犯。根據香港警方網站資料顯示,截至昨日,有34人目前正受到香港國安法通緝,受指控罪名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勾結境外勢力。這次通緝行動顯示,香港警方持續用好用足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權力,再次明確向反中亂港分子發出警告,不要以為逃至境外就「無王管」,不要幻想在境外就可以胡作非為,任何人企圖利用境外身份或地理位置逃避法律責任,終將徒勞;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無論發生在何處,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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