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高級督察陸鴻基。(香港文匯報記者鄺福強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2020年年中,警方接獲24名受害人舉報,指在借貸過程中受騙,經商業罪案調查科調查後,發現一個本地詐騙集團假扮銀行職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可向他們提供「超低息」貸款。當受害人表示有興趣借貸,騙徒會安排他們前往同樣由該詐騙集團運作的假律師樓辦理借貸手續,過程中,一些假扮的律師會要求受害人繳交保證金,用以作為借貸的條件,並且安排他們簽署虛假借貸文件。當受害人繳交保證金後,卻由始至終沒有收到貸款,總損失達747萬港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高級督察陸鴻基今日(25日)表示,商罪科探員經深入調查後,鎖定一間位於尖沙咀的假律師樓地址,並於2021年2月採取拘捕行動。行動中,警方拘捕一名向受害人收取保證金的假律師,亦是今日案中的被告人,以及12名收取騙款的傀儡戶口持有人。經調查及索取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至2024年正式落案控告該名被告人四項詐騙罪以及一項企圖詐騙罪,被告人今日在區域法院答辯,他承認所有控罪,被法庭判處監禁36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如收到銀行的來電及短信,應主動向銀行核實來電者身份的真偽,市民亦可前往銀行公會網頁,以核實銀行來電的真偽。警方同時提醒市民,銀行絕對不會安排顧客前往律師樓或財務公司,進行借貸手續甚至借錢,更加不會安排去銀行辦公室或分行以外的地方,辦理借貸手續或簽署合約。詐騙屬嚴重罪行,根據《盜竊罪條例》,詐騙罪的最高刑期為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鄺福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