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君彥在議案獲通過後與各政團會見傳媒。香港文匯報記者曾興偉 攝
●新制定的《立法會議員守則》和相關新措施,將會在第八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當日實施。 香港文匯報記者曾興偉 攝

立法會繼前日通過《2025年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後,昨日再以88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兩項議案,以相應修改《議事規則》,訂明對議員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及設立對議員不當行為的處分機制。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形容,立法會邁上新里程,該法案和兩項議案優化了立法會議員的履職制度和立法會的運作,是議會持續進步的重要里程碑。新制定的《立法會議員守則》和相關新措施,將會在第八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當日實施,「全體議員一致期望,第八屆立法會實施新履職制度後,立法會運作會更完善暢順,讓議員更好服務市民、貢獻國家。」●香港文匯報記者 嚴鍇華

立法會昨日全票通過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提出,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兩項擬議決議案。謝偉俊表示,今屆立法會回復理性、務實,公眾對議員的表現及操守有更高期望,今次提出一系列建議,正是完善選舉制度後,議會持續優化的重要里程碑。

他介紹,是次修訂涉及4項優化建議,包括制訂《立法會議員守則》,訂明對議員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並按議員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設立處分機制,同時優化議員利益申報機制,提升議會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他指修例屬於「亡羊補牢」的工作,即使無以往的事發生,都希望更加規範化整個議會的操作,並讓準則更加客觀。

李慧琼:為立法機關長遠發展奠基

在審議期間,多名議員發言支持議案。議員李慧表示,香港正處於由治及興的歷史新階段,作為立法機關,我們必須秉持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精神,不斷提升履職質素和問責水平,為建設更公平、高效的治理體系作出貢獻。「制度建設沒有終點,議會文化的培育需要代代相傳。本次修訂不僅為本屆議會設立規範,更是為香港立法機關的長遠發展奠定基礎,有助立法會不斷推動自我監督與透明問責。」

議員謝偉銓表示,過去有部分攬炒派議員為求一己政治私利,以至某些外部反華勢力的利益,在議事規則中狂鑽空子,阻撓政府依法施政,企圖攬炒香港,甚至公然鼓吹「港獨」。隨着香港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的頒布實施,香港社會由亂到治,立法會運作也重回正軌。現屆立法會不僅杜絕過去的歪風亂象,議會暴力及攬炒拉布絕跡,更以高效、理性及務實的方式,審議大量有利經濟、民生及社會發展的法案和撥款。

他表示,市民對從政者的要求和期望只會不斷提高,因此必須持續提升議會效能,確保立法會為推動良政善治和服務市民發揮更好的作用。「若要贏得更多市民的信任及支持,議員必須更積極地提升自己的內涵和表現,令市民更切實感受到良政善治的成果。」

議員陳恒鑌表示,社會和公眾對議員有更高的期望和要求,要做好自我監督、自我完善,時刻以更高標準盡責盡職。議員郭偉强形容修訂內容為立法會「新家規」,時刻提醒議員要自律自省。

梁君彥在議案獲通過後與各政團會見傳媒時表示,這兩日通過的3項議案優化了立法會議員的履職制度和立法會的運作,是議會持續進步的重要里程碑。今屆立法會是完善選舉制度、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後的首屆立法會。全體議員上下一心,積極推動議會改革。

「我們有共識要完善立法會的自我監察,讓立法會不斷與時並進,亦持續提升議會的效益和問責性。大家都留意到議員今(昨)日在會議上的發言,一致支持優化履職機制,大家都有信心,這新制度能幫助議員履職盡責,更貼地、更到位地服務香港市民、更好貢獻國家。」梁君彥說。

梁君彥指出,履職制度全面及系統地整合和優化各項規範,訂明對議員行為操守及工作表現的要求,讓新一屆議員投入工作時,有規可循。同時提升議會的透明度和效率,讓市民更深入了解和監察立法會議員的工作。他強調,公眾對議員的行為和操守會有更高期望。「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言人,要本着『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宗旨履行職責。」

今屆立法會任期尚有幾個月,梁君彥肯定第七屆立法會務實有為,成績有目共睹。之後尚有大量與民生福祉息息相關的工作需要處理,包括多項法案和撥款,要抓緊時間做好工作。在未來幾個月,立法會秘書處仍有很多準備工作要做,確保履職制度在新一屆立法會順利實施。他亦透露,暫時沒有計劃修改其他議事規則。

梁君彥:不會影響參選意慾

被問到新制度會否令人「不敢」參選時,梁君彥回應指,有關修訂是清楚告知有意參選人士,市民對議員的最低要求,並希望在最低要求上做得更好,不認為會影響有心服務市民的人士參選。議員廖長江亦認為不會有很大影響,指履職機制可以讓有意參選或留任人,看到公眾和整個立法會對他們的期望。

《立法會議員守則》內容摘要

議員須恪守的基本準則

●維護憲制秩序

●維護國家安全

●維護行政主導體制

●盡忠職守

●堅守法治

●廉潔奉公

●緊密聯繫市民

●維護立法會信譽

●保守秘密

立法會議員職責(與會議有關的要求)

●須出席立法會會議及委員會會議,包括參與法案/議案表決

●如因公務或健康而未能出席會議,須通知立法會秘書處

●議員出席會議時須遵守會議秩序

●及時報告法律訴訟

●須積極並廣泛接觸市民和社會各界

●須每年提交工作報告

立法會議員應有的行為操守

●符合法定要求,如宣誓、維護法治等

●應有行為操守的標準

利益申報

●定期/定時須登記的個人利益

●會議上披露金錢利益

●申請發還工作開支及預支營運資金

調查及處分

●立法會議員被投訴有不當行為,如經相應調查程序查明屬實,可招致處分

資料來源:香港立法會資料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嚴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