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 志
7月24日,立法會全票通過《立法會議員守則》以及相關配套修訂,對立法會議員履職提出要求、劃出「紅線」,並明確相應懲戒方式。《守則》的制定出台,正正體現了本屆立法會全體議員積極自我管理、自我監督和自我完善的進取之心,可以說是一個自我超越之舉,值得讚賞。《守則》既規管議員出席會議、保守秘密、申報利益等「公德」,也規範議員個人品格和操守、參與活動等「私德」,系統全面、底線清晰,議員只要有心真正履行好代議士職責,完全可以放心為民發聲、依法監督特區政府施政。
據筆者觀察,新制定的《守則》有以下幾個突出的特點。
導向鮮明 責任清晰
首先,是導向鮮明,主要包括了四個方面。
一是鮮明的愛國導向。《守則》通過「維護國家安全」「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必須展現擔當,貢獻國家和香港」等表述,將「愛國者治港」原則進一步闡明落實到立法會內部的規範性文件中,同時也向社會公眾承諾,「愛國者治港」不僅是在選舉時發揮審核作用的「門檻」,亦是需要議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持續踐行的律令。
二是鮮明的責任導向。制定《守則》這一行為本身,就凸顯了立法會議員身份不只是一份尊貴的榮譽,而是對中央、對香港、對市民的一份沉甸甸的責任。不論是《守則》序言開宗明義「議員應積極識變、應變、求變,着力提升參政議政能力,樹立高質素模範標準」,還是第一章所闡述的維護憲制秩序等九項一般準則,無不體現對議員履職盡責的要求。
三是鮮明的行政主導導向。香港特區實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這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也是香港政治常識。但在過去一段特定時期內,一些混入立法會內的人刻意無視、歪曲乃至掏空這一原則,干擾、阻礙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施政,甚至誤導部分市民形成「立法會就應該大聲『嬲』特區政府」的錯誤認知,此次《守則》寫明議員必須維護行政主導體制,就是要清晰宣告行政主導原則不容模糊。
四是鮮明的為民導向。《守則》強調議員應當「密切聯繫市民」,這一規定實有必要。立法會議員不宜只在議事廳「坐而論道」甚至「離地發言」,而是要放下身段、以謙卑之心認真傾聽民意,切實發揮好市民和特區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此外,過往有些觀點認為積極落區聯繫市民是地區直選議員的責任,功能界別議員只需緊密聯繫業界、將業界意見帶入立法會,《守則》就澄清此種錯誤觀念,並不分議員產生渠道為何,都要求「廣泛接觸市民和社會各界,積極深入社區和業界,聽取意見」,相信會促進議員更多落區服務市民。
其次,系統全面。從與其他法例的關係看,《守則》既上承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等基礎性法律,亦銜接《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防止賄賂條例》等香港法例,還與《議事規則》《立法會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的指引》等立法會內部制度互為表裏,共同構建了規範立法會議員權責、言行的完備制度體系。「為政以德」是中國政治的優良傳統,《守則》也體現了這種政治文化,既規管議員出席會議、保守秘密、申報利益等「公德」,也規範議員個人品格和操守、參與活動等「私德」。難得的是,《守則》不僅提出了一些相對普遍的一般準則,更提出十分具體的工作要求,還明確了議員違反《守則》的懲戒措施、程序,可謂虛實並重、寬嚴兼濟。
寬嚴兼濟推動良政善治
再次,底線清晰。《守則》對於立法會議員缺席會議、離港報備、保守秘密、報告所涉法律訴訟、提交工作報告、利益申報等都有詳盡規定,並列明根據議員違反《守則》行為嚴重程度,由監察委員會或立法會處以警告、訓誡、罰款、譴責甚至暫停議員職務的處罰,可謂「有牙老虎」。《守則》關於懲處方法和程序說得很清楚,底線十分清晰,充分說明這「老虎」是絕不會胡亂「咬人」的。對於曾誓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的議員,只要有心真正履行好代議士職責,《守則》其實算不上苛刻,在底線之上,議員完全可以放心為民發聲、依法監督特區政府。可以說,如果「存心邪僻」,難免畏懼反感,甚至還要污衊抹黑;若是「扶身正大」,就完全不會有束縛手腳、處處紅線的擔憂。相信只要真心為香港好,真心為治理香港盡心盡力,定能在《守則》規定的框架內,「從心所欲不逾矩」。
此次立法會制定出台《守則》,意義重大,但也需意識到,《守則》並非「萬應靈丹」,不能認為有了它就諸事大吉,須知良政善治是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全體特區管治團隊所應當長期追求的目標,不能冀望「畢其功於一役」。就立法會而言,市民的監察以及媒體的監督依然是推動立法會依法高效運作不可或缺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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