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疑犯。(香港文匯報記者鄺福強攝)
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督察林昌業。(香港文匯報記者鄺福強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本周二(22日)早上約7時,一名姓吳(64歲)本地女子,在將軍澳邨穎禮路與寶康路交界的交通安全島候車期間,突遭一名身穿黑色上衣、黑色長褲及戴眼鏡的男子推跌在地,該名男子得逞後,迅速逃離現場,受害人手腳擦傷,自行前往將軍澳醫院求醫,經治理後同日出院,並向警方報案。

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督察林昌業今日(24日)表示,探員隨即分析近日是否有一些發生在上址附近的同類案件。根據紀錄,在今年6月18日,在將軍澳村近垃圾站、即距離案發地點約50米外的位置,有一名66歲男子途經上址期間,遭一名正在維修單位的男子從後施襲,推倒在地並拳打腳踢,得逞後逃離現場,事主隨即向巡經上址的警員求助,他臉部及手部擦傷,經治理後同日出院。

探員展開調查,包括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進行情報分析,同時獲得村內居民提供的線索後,迅速鎖定疑犯並進行埋伏行動。至今日(24日)下午,當目標人物出現後,警方隨即以涉嫌「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拘捕一名46歲本地男子。

警方會循被捕人的精神狀況去調查,初步調查顯示,該兩宗案件中,被捕人並不認識兩名受害人,與他們沒有結怨。警方稍後會落案起訴被捕人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並會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生罪條例,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三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鄺福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