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紅館演唱會意外當日現場情況。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在紅磡香港體育館舉行演唱會期間,一塊巨型電視屏幕墮下,擊傷李啟言(阿Mo)等兩名舞蹈員,事隔近兩年,受傷的另一名男舞蹈員張梓峯(阿峯),昨日(23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藝能工程等6間公司追討傷亡賠償、利息及相關費用。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明年1月16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入稟狀顯示,原告是張梓峯;6名被告依次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FUGRO (HONG KONG) LIMITED、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LO CHUNG KAI KENNETH and YIU YUK YING trading as C.A.N.I.,及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

原告就2022年7月28日在紅磡暢運道香港體育館發生的意外,引致的人身傷害、損失及損害,申索損害賠償、利息及相關費用。入稟狀指上述損害是因6名被告的代表及/或受僱人和代理人的疏忽、及/或違反法定義務和共同義務所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