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着網絡及流動通訊服務日益普及,與電訊服務相關的消費糾紛屢見不鮮。香港消委會昨日發布的《選擇》月刊指出,過去兩年每年接獲逾3,000宗涉及電訊服務的投訴,有患白內障八旬長者被游說續簽為期約5年半的合約,月費由低於百元飆升至約600元天價,有過度銷售之嫌;亦有投訴人的Wi-Fi蛋於海外無法使用,商戶卻按條款要365個工作日後才處理退款。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根據自身需要、貨比三家選擇合適的電訊服務,並要細閱服務條款及收費細節,以減少爭議;以及每月檢查賬單,如發現不明收費應盡快聯絡電訊商跟進。●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健怡
消委會去年共接獲3,071宗涉及電訊服務的投訴,今年上半年則錄得1,340宗個案,按年微跌8%。2022年至今則錄得937宗涉及長者的電訊服務投訴,主要涉及服務延誤、價格消費與服務質素等爭議。但卻接獲不少銷售手法失當的投訴,其中一名投訴人表示,其年逾80歲患白內障的父親,過往一直選用月費低於100元的手機電訊服務。
副卡加漫遊 涉過度銷售
去年8月,其父被門市職員游說下簽署一份合約期長達67個月(5.5年)、每月收費約600元的電訊合約,當中單是基本月費已高達478元,另加一個副卡號、兩組漫遊數據通行證、兩組漫遊語音及數據組合等收費服務。投訴人質疑職員明知父親不需要副卡,亦沒有外遊習慣,卻推銷不合適且價格高昂的服務,多項服務性質相近,質疑涉及過度銷售,要求商戶更換合適月費計劃或無條件終止合約。經消委會協調後,商戶同意取消所有副卡及增值服務。
連消委會都聯絡不到相關公司
另有投訴人向B公司租借5天Wi-Fi蛋海外使用,租金連同押金共1,120元,預訂時已繳付全數。惟抵達日本後,裝置卻無法連接當地網絡,其後利用機場Wi-Fi向其香港流動服務供應商購買漫遊數據服務供旅程使用,並獲B公司確認將獲全額退款。惟返港並歸還Wi-Fi蛋後一星期仍未收到退款,獲告知根據服務條款,押金會在還機日起計365個工作日後才退還。投訴人唯有向信用卡銀行提出爭議交易申請不果,遂向消委會求助。然而,消委會一直未能成功聯絡B公司,遂建議投訴人諮詢法律意見,考慮透過其他法律途徑追討。
消委會投訴及諮詢總監馮子茵表示,涉及電訊服務的投訴數字過去幾年均佔各類別的首4位,當中最多為涉及消費爭議的投訴,例如一些漫遊收費或服務合約完結後仍然收取費用等,2022年起計有3,541宗,佔電訊服務類別約36%;其次為涉及更改或中止合約(26%)、信號不穩定與漫遊數據卡在外地沒有信號等服務質素(21%)等。整體而言,投訴成功率高達逾70%。
馮子茵透露,最高金額一宗與漫遊有關個案發生於2023年,投訴人在約旦出差時,誤以為早前購買的漫遊數據通行證適用範圍包括約旦,回港後被告知要支付高達20萬元漫遊數據費。他不滿該電訊公司沒有在用戶於服務範圍以外地區使用漫遊時,作出提示或警告,但投訴不果。由於該宗個案的電訊服務是以公司名義開立商戶賬戶,超出消委會可以處理的範圍。
消委會提醒業界,過度銷售及不合理合約安排不僅損害商譽,更會削弱消費者信心,建議業界應加強員工培訓,設立合理退款安排,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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