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行動)李木易警司(左)與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曹世樑總督察(右)講述案情。(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攝)
警方檢獲的證物。(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新界南總區人員,近日偵破兩宗假冒官員的電話騙案,行動中共拘捕兩名男子,年齡分別25及19歲,分別報稱是大學生和侍應,警方同時通緝另一名涉案男子。今次行動至少牽涉全港共7宗相關案件,合共損失接近港幣1,000萬元。該7宗案件的受害人,年齡介乎17至71歲,他們俱被詐騙集團欺騙而損失鉅額金錢,當中單一損失最多的一宗,是一名53歲女受害人,她是香港居民,為一名家庭主婦,在短短數日間被騙去港幣460萬元,損失的是其個人及家人的積蓄,至於被捕的大學生則由內地來港讀書。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採取情報主導行動,在騙徒現身犯案時,當場把他拘捕,成功阻止騙案繼續發生,避免更多受害人蒙受損失。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行動)李木易警司表示,今次的假冒官員電話騙案的犯罪團夥,所使用的騙人手法與過往的俱大同小異,換湯不換藥,案中的受害者均是首先接獲陌生來電,騙徒會利用預先錄製的語音系統,並一路轉至真人通話,並自稱是內地執法機關的來電,聲稱受害人的個人資料遭盜用,並且進一步指控他們涉及內地一些嚴重的詐騙案件。

其後,騙徒會要求受害人配合調查,在過程中為增加可信性,騙徒會以案件保密為由,威脅受害人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否則會即時派人來香港把他們拘捕,甚至凍結他們的資產。同時,騙徒會偽造文件,通過偽造的刑事拘捕令或保密令,藉此欺騙受害人。今次較為特別之處,是騙徒會安排他們的同黨,相約受害人在不同的酒店房間會面,訛稱需要進行調查,而騙徒在接見這些受害人時均穿著整齊,冒充執法人員以不同藉口向受害人收取騙款,聲稱用作資產審查,並在審查完結後歸還受害人。

在調查過程中,警方發現部分受害人會攜鉅額金錢前往上述酒店交予騙徒,當中甚至有騙徒會聲稱受害人提交的金額不足,威迫要陪同受害人前往附近的銀行提款,又或把款項轉賬至指定的賬戶,受害人往往在騙徒長時間的心理操控下,因為恐懼而配合要求,最終上當受騙。最後,當受害人無力繳交有關金額時,騙徒便會失去聯絡。

由於此類騙案在近年有上升趨勢,為了打擊這些電話騙案,新界南總區刑事部遂積極部署,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情報分析,鎖定了3名涉案男子,相信他們涉及至少7宗假冒官員的騙案。至昨日(11日)探員採取行動,並鎖定了其中一名涉案男子,發現他在葵涌區與一名懷疑受騙的女子會面,當時該名涉案男子取出一些文件,探員見狀隨即上前把他拘捕。根據調查,該名懷疑被騙女子,當時墮入假冒官員電話騙案,正準備與被捕男子簽署保密協議,警方及時阻止了騙案的發生,並在該名25歲的內地疑犯身上檢獲偽造保密令。該名受害人是一名25歲大學生,慶幸今次並無任何損失。另在今日(12日)較早時,警方在黃大仙區拘捕一名19歲本地男子,該兩名被捕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已被扣查,同時通緝另一名涉案男子,相信該3名男子俱參與上述至少7宗騙案。

李木易警司指出,騙徒為了增加可信度,一般會具備以下數項特質:首先,騙徒會利用心理操控,使受害人產生恐懼,並以案件保密為由,威脅受害人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否則會即時拘捕受害人或凍結其財產;其次,騙徒會利用受害人對法律程序的陌生,透過一些偽造文件或偽冒執法人員的身份以增加可信度,進一步向受害人施壓;最後,騙徒會以種種藉口誘騙受害人的金錢,例如以繳納保證金以證清白,或以資產審查為名,誘騙受害人交出存款,或把存款轉至指定賬戶,同時聲稱調查結束後會歸還款項。

根據深入調查後,警方相信被捕人或涉及更多騙案,但由於有受害人確信已簽署了保密令,因此不能報警。因此警方呼籲,如果個人或身邊的親人可能已墮入騙案,請盡快聯絡警方,案件現交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1C隊負責,電話3661 1530。

今次案件的被捕人及其他在逃人士俱十分年輕,甚至當中還有大學生,他們可能只是為了賺取「一千幾百」的報酬而犯法,李木易警司指出這是非常愚蠢的行為,不要以為單純只是收錢、展示偽造文件便是小事,或是參與犯案的角色十分輕微,事實上卻與共犯無異,並會面臨嚴重的刑責,沒有任何理由可以開脫,沒有值得同情及原諒的地方,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據香港法例,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串謀詐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4年。由於案件盛行及案情嚴重,警方會就案件性質徵詢律政司意見向法庭申請加刑。

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曹世樑總督察指出,警方留意到騙徒的手法層出不窮,但其實只要細心留意,不論是假冒客服或假冒官員,其實只是換湯不換藥,最終的目的只是騙取市民的血汗錢,在萬變不離其宗下,因此市民須謹記防騙三式,便可避免誤墮騙徒陷阱。第一,不要接聽可疑來電,內地公安絕對不會致電香港市民,任何自稱是公安人士的來電,千萬不要接聽,若對方指閣下涉嫌犯罪,要求協助調查,必定是假;其次,不要輕信任何人,即使對方能夠說出閣下的個人資料,甚至乎出示一些拘捕令或保密令,都必然是假的,因為騙徒有機會從非法渠道獲取閣下的個人資訊。第三,最重要是不要過數,因執法機關不會要求市民提交任何形式的保證金,以證明閣下的清白或減輕罪狀。

在今次拘捕行動中,警方發現有學生參與犯罪,情況令人痛心。暑假將至,不少青少年正尋找暑期工,容易誤交損友甚至貪圖「搵快錢」,被犯罪集團利誘從事非法活動從而斷送大好前程。警方強調不論是任何程度的參與,犯法就是犯法,必須承擔法律後果。針對區內的大專學生防騙教育工作,新界南總區防止罪案辦公室會積極與區內的大專院校合作,在迎新期向學生提供防騙講座,鼓勵學生加入防騙群組緊貼防騙資訊。

(香港文匯報記者鄧偉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