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本周一(7日)至昨日(10日),警方在新界北總區進行代號「朝陽」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即俗稱的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或者電動單輪車)。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張展鴻今日(11日)講述案情,指出在一連四日的行動中,警方在新界北各區,包括大埔、粉嶺、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天水圍及落馬洲,共拘捕81人,包括61名本地男子、19名本地女子及一名外籍男子,年齡介乎20歲至79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駕駛時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
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八月中向警方報到。警方在行動中扣查81輛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73輛電動單車、8輛電動滑板車。同時,警員亦向市民派發相關的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據了解,一些涉案的電動單車配備有兒童座椅,案發時亦有駕駛人士利用這些電動單車搭載兒童,警方表示若搭載的兒童不足8歲,會根據相關的駕駛電單車條例進行執法。另外,在數宗案件中,有部分被捕人士為年逾70歲的長者,警員俱在屋苑附近拘捕他們,初步相信因天氣炎熱,他們以電動可移動工具代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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