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正聲 時事評論員

高等法院日前就兩名有意擔任網約車司機的電動車車主,司法覆核運輸署拒絕批出「出租汽車許可證」的個案頒下判詞。法院裁定車主一方勝訴,下令撤銷拒批許可證的決定,發還予交通審裁處重新考慮。雖然法官表明,上述個案與特區政府的網約車政策無關,但筆者認為,特區政府不妨以此為契機,盡快推動規管網約車。

把握契機推動規管網約車

作為全球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香港交通系統的完善程度,直接影響自身競爭力和運行效率,與市民生活品質更是息息相關。網約車近年在港興起,引起的士業界激烈反應,更多次聲言要發起抗議行動。然而,立法規管網約車,讓網約車服務在法律框架下運作實屬大勢所趨;的士業界與其勉強逆流而行,倒不如向特區政府提出切實可行建議,讓行業協同健康發展,壯大本港交通行業。

毫不誇張地說,立法規管網約車,讓網約車可以合法經營,已是毋庸置疑的社會共識。有團體在今年6月2日至13日期間,成功以電話訪問612名成年市民,發現有72.9%受訪市民認同香港需要透過發牌制度來推動網約車合法化;有76.1%認同合法化有助網約車和的士製造公平競爭環境,從而改善整體服務質素;另有77.5%認同網約車和的士可以共存共生。

無法阻止時代巨輪前進

的士業界近年經常批評,一旦網約車規範化,他們的生意和生計都會大受影響。誠然,的士業界的憂慮並非完全沒有道理,但業界必須明白,特區政府制訂公共交通政策的核心目標,由始至終都是以乘客的需要和安全為依歸。個別業界未能適應時代轉變,最終因經營不善而招致損失,特區政府實在無法因此為他們「埋單」。

不過,筆者必須強調一點,參考世界不同城市的經驗,傳統的士業和網約車其實有很大的共存空間,最重要是規管網約車的法例鬆緊合宜,包括要求出任網約車的司機滿足一定條件、具備合適的資歷;要求網約車必須購買合適的保險,保障路人、乘客和司機的權益;以及嚴格規範經營網約服務車輛的安全性等。只要各項要求跟的士相若,甚至是看齊,那麼的士和網約車便會在相同「起跑線」上競爭,真正實踐「競爭帶來進步」的理念。

必須合理限制網約車數目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為免因為市場飽和而出現惡性競爭,筆者建議,日後立法規管網約車的時候,特區政府必須對網約車數目設限。香港的特點是地少人多,不少主要幹道在繁忙時間都會出現壅塞,網約車數量若沒有上限,特區政府相關部門便難以預計不同道路的承受力,影響交通網絡規模,對路面維修亦帶來壓力,情況絕不理想。

參考網約車服務已經非常成熟的內地城市,如貴陽、三亞、長沙和上海等城市,都曾經因為網約車數量激增導致運力飽和,違規經營問題層出不窮,以及行業出現惡性競爭而必須停發網約車牌照。有着前車之鑑,特區政府日後決定發出多少網約車牌照時,必須考慮市民的實際乘車需要、道路的承受能力,以及行業的長遠發展等因素。筆者相信,通過科學評估、管制不合規車輛、強化網約車平台責任等方法,特區政府定能有效推動行業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筆者認為,立法規管網約車服務的核心目標,應該是通過制度設計,實現兩類服務的優勢互補,而非「打壓的士」或「扶持網約車」。內地的經驗告訴我們,當計程車與網約車在公平規則下競爭時,乘客會有更多選擇,屆時將可獲得更優質、「性價比」更高的服務,而司機收入亦因為行業形象改善,令市場擴容而有所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交通出行效率也會因此顯著改善。特區政府應抓住今天難得的立法契機,為乘客構建獲得法律和安全保障的出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