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曾入圍《中年好聲音》百強的37歲男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在2008年及2018年至2023年間性侵11名男子,包括一名年僅15歲男學生,被控17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案中10名事主為被告的學生,被告以按摩等藉口,聲稱可改善唱功和擴闊音域,在音樂教室或家中非禮11名事主,更曾對該名15歲男生「X」稱「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更用手觸碰X的陽具。
本案牽涉的11名男事主,事發時年齡介乎約15歲至34歲。控方就涉及X的事件指,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某天,X在被告位於長沙灣的教室上課時,應被告要求做舒展動作,其間被告問X有否自行「打飛機」(手淫),又要求X脫去短褲讓他觀看,當時X拒絕並拉緊褲子,惟被告扯下X的面褲和內褲,繼而手握X陽具上下移動約2分鐘至3分鐘。X感驚慌及被侵犯,最終自行穿回褲子。
揚言「若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
同年7月7日,被告又在上課時指示X做仰臥起坐,再問X有否「打飛機」,並突將手指隔着內褲按X的陽具1秒至2秒。X表示不舒服,被告回應稱「假若你想成名,被性侵是普遍的」,然後繼續觸摸X的陽具。被告還曾兩度親吻X的面額,並對X說「你很可愛」。
兩日後,X上結他課時向結他導師談及被告的行為,結他導師建議被告將事件告訴社工,X最終報警。同月16日,警方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落案起訴被告後,事件被傳媒報道,其餘事主亦陸續報案求助。
控方開案陳詞續指,另一名2008年時17歲的事主「I」正修讀一項課程,需進行人物專訪,因此邀約被告受訪,被告相約I同年某天到被告位於上水天平邨的家中訪談。當日的訪談約20分鐘結束,其後被告稱可指導I歌唱技巧,惟當I收拾文具時遭被告推倒在床及將下體靠近I的臉要求替他口交,I立刻拒絕,惟被告再把手指放入I的肛門10秒及在I身上自瀆至射精。
控方又讀出涉及事主A、B、C、D、E、F、G、H及J的開案陳詞,指被告對上述事主的非禮罪行俱在音樂教室內發生,非禮行為包括藉按摩可改善唱功、按摩穴位開聲、按摩可擴音域,以及進行音頻治療等,其間大肆非禮事主下體甚至拍攝。
事主B更在被告女友面前脫去褲子非禮下體。被告又以化妝、修眉為由多次親吻D及G的臉部等。
案件今日(3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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