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8男女涉2020年初醫院及口岸爆炸案,今日(6月30日)在高等法院進入第一百二十六天審訊。辯方舉證完畢,控辯雙方經商討後,控方擬於下週一(7月7日)作出結案陳詞,估計需時5至7日,其後將由辯方進行結案陳詞。法官陳仲衡預計於8月7日開始引導陪審團裁決,料於8月25日將完成引導,屆時陪審團將退庭商議裁決。
8名被告中何卓為、張家俊已先後完成作供,其餘被告選擇不作供。控方資深大律師林芷瑩遂今在庭上向陪審團指,本周三至五(7月2日至4日)由控辯雙方與法官商討法律問題,陪審團毋須出庭。預料控方於7月7 日至15日結案陳詞,需時約5至7日;到7月16日至30日將由辯方結案陳詞。又指因7月31日至8月6日為陪審團假期,預料法官於8月7日至22日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陪審團將於8月25日退庭商議裁決。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以上歲數俱為被捕時年齡)。首7名被告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連同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首7名被告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 而次被告李嘉濱另被加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0年3月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11632訛稱住址為西營盤一單位。至於第八被告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A座一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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