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日前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將於明年起正式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有「小刑法」之稱,與人們的生活日常息息相關。該法在2005年頒布,實施近20年來,終於完成首次大修。當前社會網絡空間違法犯罪形式多樣,社會管理對象和場景日趨複雜,某些科技應用帶來的安全風險隱患日益凸顯。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積極、系統性地回應這些新型社會治安問題,增列並細化了應予處罰的、具有新特點的危害行為,及時填補法律空白,為新形勢下的公共安全治理提供強有力法治支撐。
14至18歲違法犯罪可拘留
如考試作弊、組織領導傳銷、從事有損英雄烈士保護等行為增列為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並給予處罰;將以搶控駕駛操縱裝置等方式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升放攜帶明火的升空物體、高空拋物、無人機「黑飛」等行為增列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並給予處罰。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還調整了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對於14至16周歲一年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執行拘留。同時,14至16周歲以及16至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若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同樣可以依法執行拘留。有評論認為,這次法律修改傳遞出明確信號,未成年人的身份不能成為逃避法律責任的「擋箭牌」。依法懲戒,加大防範,有助於避免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淵。
明確防衛權 「被打可還手」
此前內地發生的多起「還手即互毆」事件曾引發廣泛討論。此次新法修訂中,新增「正當防衛」條款,明確公民對不法侵害行為有權採取防衛性措施,保護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強調防衛行為應當在合理限度內,避免過度防衛導致不必要的損害;鼓勵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時挺身而出,明確見義勇為行為受法律保護,避免因防衛行為受到不當處罰。這樣的規定,有利於彰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理念,有利於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也有利於保障公安機關公正處理案件。
「這次的新法,首次是在治安領域明確了防衛權,這意味着說當公民面臨着不法侵害的時候,可以沒有顧慮進行防衛。」法律問題專家岳屾山說,「當法律不僅僅再是一個懲戒工具,而是化身為捍衛公民權利堅實盾牌的時候,公共安全才能夠真正融入以人為本理念當中,為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堅實基礎。」
●綜合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凝哲及新華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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