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達根稱,希望諮詢期完結後及早完成立法工作,推動更多數字資產產品在香港落地。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周四發表《香港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2.0》,昨日隨即就設立數字資產交易和託管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展開公眾諮詢,公眾諮詢為期兩個月至8月29日為止。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擬議的發牌制度可提供穩固並以投資者和消費者保障為核心的基礎構建全面的數字資產規管框架。此舉將貫徹特區政府致力讓香港的數字資產生態圈在一個風險可控的環境下持續及負責任地蓬勃發展的理念,從而以高市場可信度為香港的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帶來實質效益。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是次就交易服務和託管服務提供者引入監管制度的建議,將能構建完整的數字資產生態系統,對於機構與零售投資者來說,這系統既安全可靠又活力充沛。

交易及託管均須發牌或註冊

擬議的發牌制度重點包括:數字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及數字資產託管服務提供者均須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數字資產交易服務不論是透過實體店及或其他平台提供,其涵蓋範圍均包括簡單的交易服務(例如規模較小、涉及不同數字資產之間的兌換服務;以及數字資產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服務),以及較複雜的服務(例如經紀活動、大宗交易活動,以至顧問或資產管理人從事的其他活動);提供數字資產交易服務的持牌人或註冊人需要符合適當人選的評定準則,以及一系列的規管要求;發牌制度將於相關法律條文生效當日全面實施,不設「被當作已獲發牌」的安排。

至於提供數字資產託管服務的業務的定義是,以業務形式代客戶保管數字資產;或能轉移客戶數字資產的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私人密鑰;以及與數字資產交易服務一樣,經營提供數字資產託管服務的業務的持牌人或註冊人需要符合適當人選的評定準則,以及一系列的規管要求;同樣,發牌制度會在相關法律條文生效當日全面實施,不設「被當作已獲發牌」的安排。

在擬議的兩個發牌制度下,證監會將擔當標準制訂者,負責制訂適用於持牌和註冊數字資產交易和託管服務提供者的規管要求,而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則會擔當前線監管機構,監管已註冊為可提供相關服務的銀行及儲值支付工具。證監會和金管局會獲賦權,以根據法定要求實施該制度。

立法會議員邱達根對上述諮詢文件表示歡迎,並希望諮詢期完結後,特區政府能夠盡快將有關立法建議提交立法會討論,及早完成立法工作,填補香港數字資產活動監管架構的缺口。對於諮詢文件使用「虛擬資產」而非「數字資產」,《香港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2.0》和諮詢文件明顯使用兩種不同名稱,他希望政府能夠維持一致性,日後統一使用「數字資產」,以免造成混亂,同時亦可以更完整、更全面地體現數字資產的真正含意。

邱達根冀盡快完成立法工作

他並表示,特區政府周四發表了《香港數字資產發展政策宣言2.0》,財庫局與證監會於翌日旋即公布,就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及虛擬資產託管服務設立發牌制度諮詢相關持份者及公眾意見,行動之快,足見政府在推進數字資產發展方面的魄力和決心。

他希望諮詢期完結後,政府可以盡快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將未完成的立法工作盡快完成,推動更多數字資產產品在香港落地,同時亦有助推進香港發展成為國際數字資產樞紐和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