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即將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黃海華23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增加修改完善治理平台「內卷式」競爭方面的規定。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和商業模式發展迅速,網絡領域的不正當競爭糾紛不斷湧現。針對網絡領域競爭新情況新特點,黃海華表示,本次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總結執法司法實踐經驗,進一步完善了相關規定。一是,針對實踐中比較突出的平台「內卷式」競爭,明確平台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台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二是,完善平台經營者處置平台內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義務,規定平台經營者建立不正當競爭舉報投訴和糾紛處置機制,發現平台內經營者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應當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保存有關紀錄,並按規定向監督檢查部門報告。
三是,規定經營者擅自將他人有關名稱等設置為其搜索關鍵詞,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的,屬於混淆行為。
四是,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欺詐、脅迫、避開或者破壞技術管理措施等不正當方式,獲取、使用其他經營者合法持有的數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五是,規定經營者不得濫用平台規則,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對其他經營者實施虛假交易、虛假評價或者惡意退貨等行為,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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