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有塗鴉刑毀前科,自稱為「自由身藝術家」男子,今年1月在中環和上環一帶進行塗鴉「$自$由」,被控20項刑事損壞罪。被告今日(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當中12項控罪,餘下控罪獲撤回。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去曾替馬鞍山警署、機場、賽馬會及政府民政事務處創作壁畫,涉案塗鴉亦旨在表達「經濟自由」的訊息。裁判官林子康指被告雖非大肆破壞,但涉及多項控罪,並曾於2023年干犯同類控罪,獲判感化後卻沒珍惜機會,短時間再次犯案,終判監3周、緩刑兩年,另須向4名事主賠償共1.1萬元清潔費。
現年42歲的男被告陳勁輝。承認案情指,今年1月5日港島東區有巿民和警員發現兩個涉案塗鴉,其後再於中上環18處地方發現相同塗鴉,包括水坑口街行人天橋底的鐵門、永樂街乾泰隆大廈外的牆身、協基商業大廈外的牆身、金日集團中心外中華燕窩行有限公司的廣告板、德輔道西永裕海味外的牆身、文咸東街酒宗樓上輝鮮菓的牆身、禧利街麥全記工程公司的圍板、皇后大道中駿業鋼鐵閘工程公司的牆身、皇后大道中12號外報紙檔的帳蓬、禧利街生記清湯牛腩麵家外的牆身及文咸東街89號至93號外的一個電箱。
由於陳勁輝除本案外,另涉於2023年在葵涌廣場地下Him Noodle的玻璃窗、及區內交通燈控制器及交通標誌板作出相同塗鴉,早前被控3項刑事損壞罪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他續須還押至7月3日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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