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天恩 清華大學憲法學博士 香港城巿大學法學院博士後研究員

6月21日,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5周年論壇圓滿舉辦。香港正處於開創新局面、實現新飛躍的關鍵期,必須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不斷開創「一國兩制」事業高質量發展新局面。

事實證明,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並非對立的兩端,而是相輔相成、互為依存的關係。國家安全是經濟發展的基石;反之,經濟的繁榮又為國家安全提供了堅實的保障。這種「治」與「興」的辯證關係,是推動香港「一國兩制」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所在。唯有深刻認識並落實這一內在邏輯,香港才能保持長期繁榮穩定、長治久安。

遵循總體國家安全觀

從香港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發展進程來看,香港現行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主要立足於「由亂到治」的治理邏輯,其立法初衷在於及時應對2019年修例風波暴露出的國家安全漏洞。因此,香港現時的國家安全相關法律制度主要聚焦刑事領域。這種以刑事罪行和刑事程序為主的制度設計,使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集中於維護總體國家安全觀中的政治安全和國土安全這兩大傳統領域的保障,前者見於香港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後者則可見於香港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

雖然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能夠有效維護政治安全、國土安全,卻難以全面覆蓋總體國家安全觀所要求的各個層面。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方面,雖然近年特區政府在強化社會安全方面已加快立法步伐,先後提出《2024年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草案》,通過《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等,旨在加強社會工作者對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進一步規管職工會,以防範國家安全風險等,但以上的立法方式多聚焦於針對社會安全的個別問題,缺乏整體性和系統性的法律架構,尚未形成全面的國家安全保障體系。

在科技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方面,香港現有的法律體系更顯不足。雖然《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自1996年起保障個人資料安全,並設有獨立的私隱專員公署負責監督,但該條例主要針對個人私隱,未能全面涵蓋國家安全視角下的科技與數據風險。此外,現行的《電訊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等相關法律雖針對電腦犯罪有所規範,但面對人工智能及數據驅動的新興風險,仍缺乏專門且具前瞻性的立法支持。

完善監管框架管控風險

在經濟安全和金融安全方面,香港作為中國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根據基本法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憑藉其獨特的歷史背景與現實優勢,發展成為一個高度外向型的經濟體系。然而,面對全球經濟格局深刻變動和地緣政治風險上升,香港必須從制度層面加強經濟安全和金融安全的法律保障,完善監管框架,提升風險防控能力。在由治及興的新階段,香港應該如何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或政策,以維護國家安全的角度促進及保護香港的經濟安全和金融安全,是香港亟需研究落實的課題。

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5周年,香港已成功實現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歷史性飛躍。展望未來,香港需要繼續完善「一國兩制」下的國家安全法律,以高水平安全開創高質量發展新局面。唯有如此,香港才能乘風破浪,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