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6月22日發布《中央明確公職人員違規吃喝認定標準》的報告,明確公職人員違規吃喝認定標準,更加精準、規範地整治違規吃喝問題。

根據報告,違規吃喝是指違反規定接受、提供宴請,其中包括違規提供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接受公款宴請及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以及違反規定組織、參加公款支付的宴請等行為。

違規吃喝案件主要有四類: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二是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三是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四是超標準、超範圍接待或者藉機大吃大喝。

根據違規吃喝問題的構成要素,認定違規吃喝的關鍵點在於弄清參與吃喝的人員關係、吃喝的地點性質和吃喝的錢款來源,也就是和誰吃、在哪兒吃、誰付錢。

中紀委提醒,有八種飯局去不得,包括:參加公款宴請;接受企業安排的吃請;到企業搞變相吃喝;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吃請;接受可能影響公務執行的吃請;用公款宴請私客;參加大操大辦的婚喪喜慶宴席;參加各類帶有斂財性質的宴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