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不少電子煙的包裝、口味、設計及銷售手法,目的是吸引青少年成為新一代尼古丁產品上癮者。而新興的「太空油毒品」,毒販也通常將毒品依托咪酯注入電子煙彈內販賣,令青少年上癮。由於特區政府大力宣傳教育,不少家長和老師都提高警覺性,近期有多宗家長舉報子女吸食電子煙的個案。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 ),在香港含有尼古丁的電子煙(不包括煙草產品),一般被歸類為《藥劑業及毒藥條 例》(第138章)內的「藥劑製品」。根據第138章,符合「藥劑製品」定義的產品,必須在第138章的要求下符合安全、素質和效能方面的規定,並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才可在本地銷售或分銷。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須於包裝附上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未經評審,安全、品質及成效未獲保證。
在第138章下,尼古丁(煙草除外)亦被列為第1部毒藥,非法管有或銷售第1部毒藥或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另一方面,新興的「太空油毒品」,毒販也通常將依托咪酯注入電子煙彈,並製成不同口味向青少年販售,因其成份多變且無固定標準。毒品的隱蔽性使執法機關面臨更大的挑戰。特區政府已於2025年2月14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依托咪酯及其三種類似物(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列為毒品,即時生效。修例後,包括「太空油毒品」在內的依托咪酯及其三種類似物都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如非法管有及服用相關毒品,最高刑罰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如販運、非法製造有關毒品,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
2024年,香港至少發生3宗疑似與「太空油毒品」相關的死亡個案,包括交通意外和墮樓事故。吸食者的年齡層越來越低,甚至有11、12歲的中學生被捲入毒品問題。警方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吸食來歷不明的煙油,並提醒所有人在社交場合中提高警惕,避免接觸任何可能的毒品來源。警方已引入快速檢測工具,可即場檢測煙彈是否有「太空油毒品」。若結果呈陽性,警方會即場拘捕,證物交由實驗室再檢測,因此吸食、持有或販賣太空油毒品的市民切勿心存僥倖。即使太空油毒品隱藏於電子煙彈內,也難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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