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房屋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簡樸房條例草案》並於今日刊憲。圖為旺角區劏房林立。 資料圖片

房屋局:受影響劏房戶不會加快上樓 按需要社工跟進助搬遷

香港約有11萬伙劏房單位涉及22萬名居民,特區政府房屋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簡樸房條例草案》並於今日刊憲,下月9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爭取今屆立法會10月會期結束前通過草案,明年3月1日起設12個月的登記期,設36個月寬限期,以便劏房業主展開改造工程符合「簡樸房」最低標準。「簡樸房」登記費用全免,但認證需「用者自付」,每個分間單位收取3,000元費用,局方提供「早鳥優惠」,首三年有不同程度的認證費寬減或寬免。房屋局強調,即使受影響住戶正輪候公屋,亦不會因劏房單位被取締而獲提早編配公屋,以免對其他輪候公屋人士不公平,但會按需要透過社工隊協助他們在私人市場尋找居所搬遷。

●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健怡

現有劏房業主只要在新法例刊憲當日或之前三個月內,持有最少一份有效的劏房租約,即可在明年3月1日起的一年內向政府登記,費用全免,完成登記後可獲36個月的寬限期進行改造工程,即登記期和寬限期合共48個月時間。

定8項標準 未認證禁訂新租約

為免業主或營運者拖延改造工程或認證申請至最後一刻,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的「倒數期」,即2029年9月1日起,禁止已登記但沒有有效認證的單位訂立新租約。至於新法例刊憲後至「倒數期」開始前訂立的租賃,若有關單位仍未獲認證,租賃會在「倒數期」開始時被視為終止,營運者須向租戶賠償三個月租金,或相等於餘下租期的總租金,以較低者為準。

在推行登記制度時,則會同步推出「簡樸房」認證制度,核實有關單位符合「簡樸房」最低標準,包括每間分間房面積最少8平方米、樓底高度最少2米至2.3米、每個單位要有獨立火警偵測器和滅火筒、最少一扇面積最少0.1平方米的可開啟窗戶,以及有住戶專用洗手間和獨立水電錶等,業主需提交指定專業人士如註冊建築師、註冊專業工程師等撰寫的核證報告,確認單位符合最低標準,認證後方可合法出租。

房屋局會推出專題網站,羅列已認證的「簡樸房」地址及有效期供租客參閱,每個分間單位認證費用3,000元,有效期5年,平均每月50元,以單位一劏三為例,認證費便9,000元。每個分間單位續期則要2,400元,即平均每月40元。

設「早鳥優惠」推動市場完成認證

為推動市場盡早完成認證,首三年推出「早鳥優惠」,登記期起計第一年所有分間單位的認證費全額豁免;第二年已登記的分間單位認證費用全額豁免,新加入市場的單位須繳付1,500元;第三年只有在登記期第一至第六個月提交申請的已登記分間單位能全額豁免,其餘單位均須繳付半額費用;至第四年所有分間單位的認證申請均要繳付3,000元全額費用。

房屋局表示登記期完結後,有序就違法出租劏房採取執法行動,為確保住戶不會流離失所,會透過社工隊協助受影響住戶在私人市場尋找居所,並會「靈活調配其他房屋資源」,為有需要的住戶暫時提供安置,但消息人士強調即使受影響住戶正輪候公屋,亦不獲提早編配公屋單位,以免對其他輪候者造成不公平。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鄭泳舜歡迎「簡樸房」規管方案,但期望政府進一步協助須搬遷的劏房住戶,「雖會有社工隊協助租客尋找私人市場單位,但仍不足夠,未來簡約公屋供應較充裕時,可以在過渡性房屋預留一定數量的單位,讓受影響的劏房租客短期入住。」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及梁子穎歡迎有關草案,對於政府表明受影響劏房戶不會獲優先編配公屋,他們建議讓合資格的受影響住戶申請入住簡約公屋,政府亦應與社會團體、居民組織合作,積極向劏房戶推廣簡約公屋和其他過渡性房屋。

工聯會亦提出設「住戶登記制度」,要求業主或經紀出租「簡樸房」予育有兒童及長者的家庭時向政府登記住戶基本資料,讓政府及社會團體能派員精準為他們提供服務,做到精準扶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