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 前刑事檢控專員

2020年6月,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至今邁向第五個年頭。香港國安法的設立,有效針對勾結外國勢力、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及恐怖活動等罪行,引領「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其量刑制度合理,也充分保障被告人權。法律實施以來,執法部門和法院在調查、檢控、判決方面皆嚴格遵從法律規定。事實已經證明,反華勢力對香港國安法律的誣衊詆毀都是毫無根據,必定徒勞無功。

2019年修例風波,反中亂港勢力公然煽動、謀求分裂,蔑視法治,在街頭製造混亂,破壞公共設施,襲擊商店,恐嚇民眾,向警察及其家人投擲汽油彈,攻擊所有反對他們言行的人。包括「五眼聯盟」在內的反華勢力更對香港黑暴大加吹捧,將其美化為所謂「自由戰士」與「民主抗爭者」,荒謬至極。反華勢力深知,破壞香港就可以打擊中國,這正是他們的陰謀所在。然而,2020年6月,香港國安法的公布實施,特區終可撥亂反正,並迎來由亂到治、由治及興。儘管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應用極為克制,但即使到現在,反華勢力仍死心不息,對香港國安法大肆抹黑,謊稱「成千上萬人被剝奪自由」,企圖誤導國際輿論。

香港國安法的設立,有效針對勾結外國勢力、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及恐怖活動等罪行,引領「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切實尊重保障人權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5月1日,共有185人和5家公司因涉嫌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檢控。其中,約170人和1家公司已完成司法程序,大多數被定罪。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數量只佔整體罪案極少部分。另外,國家安全案件中,有超過95%的定罪率,反映警方調查嚴謹,律政司只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才提出檢控。在香港,法官只有在排除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才將被告定罪。國家安全案件的定罪比例,說明案件調查、檢控、判決有理有據。

香港國安法引入新程序,最初外界對其如何融入普通法體系有所擔憂,但香港法院憑藉專業和智慧,對行使香港國安法進行了既符合邏輯又易於理解的詮釋。在行使香港國安法時,法院始終尊重被告人的權利。相比之下,英國等地的國家安全法律對被告人的權利隻字不提。香港國安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應當遵循法治原則,保護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堅持無罪推定、公平審判。

案件處理靈活 量刑合理務實

香港國安法為國家安全罪行引入了新的量刑制度。香港的慣常做法是由立法機關確定一項罪行的最高刑罰,然後由審判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刑罰的輕重;香港國安法則規定了明確的量刑區間,例如「顛覆國家政權罪」,情節嚴重的主犯面臨10年至無期徒刑,積極參與者為3年至10年,次要參與者不超過3年。這雖然是新做法,但終審法院已詳細說明適用方法,包括減刑因素對量刑的影響,以及何種情形下被告的罪責可在不同量刑區間轉換。

審判庭在量刑時亦表現務實。例如在「35+顛覆政權案」中,該案45名被告分別判處4年兩個月至10年不等的監禁,顯示出法律對國家安全犯罪的嚴厲懲處,又反映法庭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量刑輕重。

香港國安法另一顯著特點是靈活性。例如,國安案件的嫌疑人一般不予保釋,但若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仍可獲保釋,但這並非自動生效,而需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基於風險評估作出決定。此外,在高等法院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時,可免除陪審團審訊,改由3名指定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這亦並非自動實行,必須符合嚴格的準則。行政長官可根據每宗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決定是否批准海外律師處理國家安全案件。

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護航下,「一國兩制」方針的落實得到充分保障,香港得以在法治安全的基礎上聚焦發展,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把握發展機遇,加速由治及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