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海關人員於前日及昨日(14及15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及羅湖管制站,合共截查3名分別42歲、34歲及25歲的抵港女旅客,在她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30,162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2.3萬元,應課稅值約9.9萬元,遂將3人拘捕及檢控違反《應課稅品條例》。3人今日(1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3個月至4個月監禁,以及各罰款1000元。
3名被告均因入境時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海關對法庭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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