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以商業拍賣購回流失海外中國文物,霍政欣表示個人不提倡。「國有文博機構用納稅人經費參與拍賣,不僅造成二次傷害,還會給外界留下中國政府認可拍賣合法性的印象,為今後通過法律途徑追索製造困難。目前國家主管部門已出台文件明確立場,此類方式已較少使用。」
在被問及港澳地區如何在流失文物追索過程中發揮更好作用時,霍政欣表示,由於目前「1970年公約」和「1995年公約」均不適用於港澳地區,香港對文物的監管、交易等沒有特殊法律規定,內地文物到了香港,就被當作一般商品交易,很容易被「洗白」,因此,香港有很多工作需要加強,通過立法將港澳地區納入公約的約束範圍勢在必行。同時,香港亦可制定相應法律,嚴格監管文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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