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今日(14日)下午約6時,港島總區交通部在灣仔區進行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的行動,派員喬裝乘客並截獲兩輛私家車,拘捕兩名分別35歲及59歲的本地男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2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該兩輛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二萬五千元及監禁12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6個月至12個月。車輛將被扣押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亦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為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