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荃灣福來邨公屋。(香港文匯報資料圖片)

立法會以不記名方式,三讀通過《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明年3月正式引入新罪行,不居住在公屋單位但將其用在貿易或業務目的,最高罰款50萬元和監禁1年。

房屋局長何永賢指,2022年7月至今年3月底,政府收回8200個被濫用或違反租約的公屋單位,節省資源超過82億元,相信今次修例,進一步阻止相關人士以身試法。她強調執法會情理兼備,確保公屋住戶不會誤墮法網,幫鄰居補習、在家工作等,均不屬於濫用公屋行為。

陳健波:相信修例可增加阻嚇

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健波指,條例草案針對長期存在的公屋濫用問題,對蓄意濫用行為形成實質阻嚇。他說每宗濫用個案都會剝奪基層家庭上樓機會,有必要修例捍衛珍貴公屋資源,保障基層市民住屋需要。

多名議員發言支持修例打擊濫用公屋

多名議員發言支持,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西九新動力梁文廣指,過去有人用公屋單位做生意,後果只是被收回單位,沒有其他罰則,對其他奉公守法的公屋居民並不公平;部分個案有人將公屋單位分租出去,但就對巡查的房署人員聲稱安排朋友暫住。修例可堵塞現行制度漏洞,有迫切性。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指,隨着濫用公屋情況越來越嚴重,除了減慢公屋流轉,也間接令政府需要動用更多人力、物力和土地,興建更多公屋單位來滿足需求。他認同當局在明年3月正式引入新罪行前,要做好宣傳教育,避免公屋租戶誤墮法網,或引起不必要恐慌。

(來源:商業電台)

責任編輯: 何雪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