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提醒,使用虛假文書申請牌照是嚴重罪行,最高可處監禁14年。(運輸署fb)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有報道發現,有內地駕駛學校聲稱可為港人「代辦」居留或工作證明文件,從而在港申請免試簽發香港駕駛執照。運輸署表示非常關注,嚴正指出如果申請人並非確實在內地居留或工作,所謂「代辦證明」實為「偽造文件」,提醒使用虛假文書申請牌照是嚴重罪行,最高可處監禁14年,駕駛執照亦會被取消。

運輸署今日(8日)於社交專頁發文表示,署方一直謹慎處理、小心核實每宗免試簽發申請。申請人需親身或授權代理人遞交申請表、所需證明文件和費用,署方會嚴格認真確保申請人完全符合法例要求,證明文件真確無訛,才批出申請。香港居民即使在內地成功完成駕駛考試及在12個月實習期後獲發內地正式駕駛執照,亦必須符合香港法例所訂明的申請資格才可申請免試簽發,以駕駛私家車、總重量不超過5.5公噸的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或機動三輪車。

有關資格包括,所持有的內地駕照已發出不少於5年,或能證明所持的內地駕照是在內地居留不少於6個月的期間發出。就後者而言,申請人須提交相關居留證明文件,例如涵蓋內地駕照的發出日期而不少於6個月期間的出入境紀錄、在內地學校的成績表,或受聘公司發出的聘用期間證明文件等。因此,如僅在內地取得駕駛執照,而不符合上述持有內地駕駛執照的年期或居留期,並不合資格以免試方式申請香港駕駛執照。

運輸署強調,目前已加強檢視,如對申請人的內地駕駛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的真確性存疑,會聯絡內地有關部門再三查證及確認,並把違規或可疑個案轉交執法部門跟進。

責任編輯: 何雪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