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東九龍總區衝鋒隊警員昨日(6月1日)晚上在將軍澳景林邨一帶巡邏期間,在景棉樓外發現一輛私家車上4名男女形迹可疑,截查之下,在男司機及一名男乘客身上各搜出一支電子煙裝置及一粒疑含液態依托咪酯(俗稱「太空油毒品」)的煙彈,另在車廂則檢獲一支電子煙裝置及15粒疑含液態依托咪酯的煙彈,全部毒品總值約5000元。
經調查後,人員別以涉嫌「藏有危險藥物」及「販運危險藥物」拘捕兩名年齡分別為45歲及50歲的男子及兩名同為40歲的女子。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重申,販運危險藥物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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