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國際調解院公約簽署儀式的約20個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及其相關機構、國際法院、國際海洋法法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等,成員遍布全球,形成了一張跨洲際、跨區域的國際合作網絡,為調解院未來覆蓋全球的服務奠定基礎。
具深厚專業背景廣泛國際聯繫
出席簽約儀式的約20個國際組織,在國際法、國際貿易、和平解決爭端、基礎設施投資等領域具有深厚的專業背景和廣泛的國際聯繫。國際法院(ICJ)作為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具有全球性的司法管轄權;國際海洋法法庭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設立,負責海洋法爭端;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國際投資爭端仲裁和調解服務,這些組織的成員遍及全球,共同構成了國際法治的支柱。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與國際統一私法協會(UNIDROIT)是私法統一化進程的引領;海牙國際私法會議(HCCH)深耕國際私法規則協調,為跨境民商事交往奠基。這些組織的成員遍布全球,成為規則塑造的專業先鋒。
參與的機構還包括區域協調的重要平台以及專注發展與推動人道的核心力量。東盟和平與和解研究院(AIPR)代表東南亞集體智慧,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AALCO)凝聚兩大洲法律共識,展現區域組織在構建和平秩序中的關鍵角色。 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聚焦發展融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秉持人道中立,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AAIL)立足亞洲視角推動法律實踐與研究。
●香港文匯報記者 胡恬恬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