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位於紐約,原名美國海關法院,1980年獲國會授權更名為國際貿易法院。該法院有權裁決任何因應國際貿易相關法律,針對美國政府、官員或機構提起的民事訴訟,可以裁定金錢賠償、頒布臨時禁制令和永久禁制令,其裁決可被上訴至聯邦上訴法院以及最高法院。
國際貿易法院設有9名在任法官,可在包括美國境外審理案件。所有法官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投票任命,同一黨派的法官不得超過5人。法院審理的多數案件只需一名法官,如果案件挑戰美國法律合憲性,或對法律執行及解釋有重大影響,需由3名法官審案。今次審理案件的法官分別由前總統里根、奧巴馬和現任總統特朗普任命。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