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位於北京的中國人民銀行。(中新社資料圖片)

今天,《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企業境外上市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提出,統一本外幣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減持或轉讓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幣或人民幣調回,相關資金均可使用資本項目結算賬戶匯出入。以人民幣調回的,還可使用境內企業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參與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體對境內股東的分紅款在境內以人民幣形式派發。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以外幣調回的,可自主結匯使用。上市主體可自主選擇外匯風險管理途徑,通過銀行或券商辦理即期結售匯及套期保值交易。

(來源: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 何雪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