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0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46歲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一名經營數間美容院的事主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被捕人已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調查顯示,事主於2023年認識女被捕人。2024年8至9月期間,事主與被捕人先後簽訂兩份合約,委託被捕人營運事主的兩間美容院,合約訂明的酬償包括花紅。其後,因部份客人向事主投訴被捕人,事主遂決定在投訴獲得解決之前,暫緩向被捕人發放花紅,兩人因而發生金錢糾紛。
至2024年10月至11月期間,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3個公開群組及一個個人帳戶,先後發布了4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起底」帖文,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部分中文姓名、部分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部分住址、美容院的名稱,以及事主的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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