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內地男遊客,昨(19日)手持一支長槍及一支短槍乘坐港鐵及在鬧市穿梭,引起巿民恐慌致電報警。警方大為緊張,經翻查大量「天眼」包括「銳眼計劃」下安裝的全港性防罪滅罪閉路電視系統,8小時內迅在佐敦以涉嫌管有仿製槍械罪名,拘捕該名男遊客,檢獲兩支氣槍、彈匣及膠彈珠等。警方正調查疑犯公然手持仿製槍械的動機,同時呼籲遊客必須遵守本港管有槍械及武器的相關法例。
昨日清晨約6時40分,警方接獲市民報案,指在尖沙咀港鐵站往荃灣方向月台,目睹一名持有疑似步槍及手槍的可疑男子,恐有不詭企圖,以及感到驚慌。警方接報後大為緊張,立即派員到場調查,經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該名男子登車後,在佐敦站下車離開港鐵站往上海街方向逃去。
油尖警區重案組隨後進一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包括「銳眼計劃」下安裝的全港性防罪滅罪閉路電視系統,迅速鎖定該名可疑男子的逃走路線及位置,並於昨日下午約2時在佐敦吳松街,以涉嫌「管有仿製槍械」罪拘捕一名36歲的內地男遊客,並在其居住的賓館房間內檢獲一支長氣槍及一支短氣槍,以及彈匣、膠彈珠及加壓氣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
油尖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崔炳熙今日(20日)表示,涉案氣槍已被送往軍械法證科檢驗,以確定是否違反本港相關法例。另經初步調查,相信被捕男子只是單獨一人,不涉及同黨或參與任何組織或計劃襲擊。
崔炳熙指,被捕人在光天化日下在公共交通工具及鬧市中,攜帶無作何包裝的仿製槍械外出,令市民及公眾引起恐慌,以及危害公眾安寧。由於被捕人是一名遊客,警方亦藉此作出呼籲,來港遊客必須嚴格遵守本港有關管有槍械及武器的法例。
消息指,被捕男子聲稱無業,本月18日由內地到港後居住油麻地區賓館,並在九龍區售賣模型槍的店舖購買涉案氣槍及物品,警方現在查找其單據作進一步調查,以及公然攜帶仿製槍械的動機和意圖。初步相信涉案仿製槍械未曾使用過。
根據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0條,任何人管有仿製槍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2年;同時該條例訂明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 (包括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 均屬槍械。此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17章《武器條例》第四條,任何人管有違禁物品或武器包括鐵蓮花或伸縮棍等武器,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3年。警方呼籲市民請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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