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早前發現,強制驗窗計劃自推出以來,截至去年有約2.6萬份通知未獲遵從,其中43%法定通知逾期3年至11.6年仍未遵辦。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昨日在立法會回應指,會考慮精簡流程,加快進度。隨着樓宇日益老化,定期驗窗驗樓關係到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區政府近年推動修例強化執行,值得肯定。但當前的癥結在於強制驗窗的罰則阻嚇力不足,執行落實力度不夠。特區政府已就不遵辦驗窗通知的個案考慮引入新罰則,相關建議應盡快落實,同時進一步完善對弱勢社群的支援,推動全社會構建一個安全、宜居的居住環境。

過去7年中,本港共發生了445宗樓宇墮窗事故,導致1人死亡、7人受傷。令人擔憂的是,這些事故中有66%的樓宇在事發時未被列為墮窗風險較高的樓宇。甯漢豪昨日認同要完善揀選制度,同時善用科技加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的過程及推進檢控工作。但實際數字反映, 政府發出的驗窗通知書竟然近一半未遵辦,政府部門甚至因為發過通知書就不再催辦,暴露強制驗窗計劃在執行過程中存在漏洞,必須強化執法力度、加重罰則。

屋宇署自2012年6月全面實施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業主必須定期檢驗其樓宇的窗戶,及早發現問題並適時補救;屋宇署可依據《建築物條例》,向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樓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為其樓宇的窗戶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針對不遵從強制驗窗法定通知的業主或法團,屋宇署僅可發出1,500港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而屢犯者可被檢控,最高可處罰款2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若發生墮窗意外,則可根據《簡易程式治罪條例》第4B(1)條,處以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罰則力度不足,部分業主抱僥倖心理,對驗窗通知置之不理。

政府已經採取補救措施,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建議,希望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提高相關定額罰款。政府部門正整合收到的公眾意見,希望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發展局早前曾表示,計劃對不遵辦驗窗通知定額罰款提高一倍至3,000元,如持續不遵辦可被檢控,最高罰款增至20萬元,監禁維持一年。窗戶日久失修如同「定時炸彈」,政府在相關修例建議,甚至可考慮對故意不遵辦的業主實施「釘契」的處罰,以儆效尤。

本港存在很多「三無」大廈,業主大多數是長者,欠缺得力的業主立案法團,難以協調處理公共地方的窗戶驗窗事宜。對此,政府應對 此類大廈業主提供適當支援,包括協助業主召開會議,對符合條件的業主提供適切資助,以完成驗窗工程。

本港早年就開始實施強制驗樓、強制驗窗等計劃,以策安全,但相關計劃多年來執行未如理想。發展局去年曾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稱,自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實施以來,遵辦率分別只有約四成及七成。要讓這些計劃真正發揮作用,必須克服執行難題,通過加重罰則和強化執行力度等多方面的努力,確保樓宇、窗戶都能得到及時的檢查和維護,讓市民的生活更加安全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