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提出修訂《僱傭條例》,將僱員符合連續性合約的定義由俗稱「418」、即連續受僱四星期,每星期總工時18小時,改為每星期的工時門檻17小時,即使其中一個星期不足17小時,僱員在4星期內累積工作68小時或以上,亦合資格成為連續受僱員工,即符合「468」亦享有僱傭權益保障。勞工處助理處長梁樂文表示,新規定可惠及約11,400名僱員,企業每年增加約1.5億元勞工成本,佔總薪酬開支0.02%,估計住宿膳食服務業將吸引更多人重投勞動市場。

立法會相關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召開首次會議,大部分議員支持修例,但希望政府同時向基層、婦女員工多作宣傳,令他們掌握自己權益。立法會議員周小松提出,「現時一些僱主規避僱員權益,很明顯的例子就是每月首三星期上班18小時,到第四個星期就減至17小時以下,令工時斷纜,不符『418』要求。」他指出,日後改為「468」,也無法杜絕僱主規避連續性合約的情況。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解釋,「每個劃線的政策都可能有漏洞,如果有公司那麼刁鑽,要大規模更改排更,為了走漏洞,我很替這些公司經營環境感到擔心,希望一般僱主想辦法做生意,較以旁門左道剋扣僱員權益為佳。」

梁樂文說,無法完全阻止規避,可能會出現有中止僱傭關係或修改合約等情況,變成不符合新規定,但成本會較高,若果出現有關情況,僱員可到勞工處查詢或求助,勞工處會監察勞資關係及中小微企情況,以及是否需要提供協助。

有商界議員擔心修例會影響企業營商,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輝說,新規定加重個別行業僱主經營成本,令僱員或轉做薪酬較高的兼職工作,或從事兩至三份兼職工作,影響僱主人手安排、長假期福利開支等。他說:「小巴假設聘請了一個人,每日只工作8.5小時,兩天就17小時,7天裏面只做17小時,新法例下他們需要給予年假、法定假期和醫療,這些都會為他們增加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