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繼昨日(14日)在將軍澳區打擊俗稱「白牌車」的非法載客取酬活動,拘捕兩名涉案男司機後,今日(15日)再於紅磡區採取「放蛇」行動,派員喬裝乘客登車出發到西九龍不同目的地後,截停兩輛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拘捕兩名分別41及49歲,報稱無業的男司機,他們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 「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昨日的行動,則由東九龍總區交通部人員在將軍澳區喬裝乘客「放蛇」,登上兩輛私家車前往東九龍不同目的地後,同樣截獲兩輛涉嫌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拘捕兩名分別46及57歲的男司機,他們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私家車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兩日內被捕的4名涉案男司機,均已獲准保釋候查,6月中旬再向警方報到。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鄭皓銘今日表示,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條例》,除非汽車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車輛作出租或載客取酬之用。 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可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應選用合法的交通公共工具,如相關車輛的用途是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交通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都會失去應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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