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謝霆鋒演唱會門票糾紛而犯案 警斥行為自私低劣
一名28歲本地女子因門票糾紛,竟拿公眾安全來發洩私憤,在今年4月27日謝霆鋒啟德演唱會主場最後一場表演開場前,涉嫌5次報案稱在啟德主場館內某位置發現懷疑炸彈。由於事態嚴重及關乎逾4萬觀眾安全,警方與啟德體育園及活動主辦單位,啟動預定應變方案,徹底搜查主場館內外位置,最終沒有發現爆炸品或其他可疑物品,在確定安全後,當晚演唱會順利舉行。警方重案組追查到虛報者身份,於日前以涉「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將她拘捕。警方強烈譴責其自私的低劣行為,破壞社會安寧及嚴重浪費警方及消防等公共資源。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警方昨日公布案情指,4月27日下午2時至5時之間,警方共接獲5宗舉報,其中4宗是經網上電子平台報案,一宗是電話報案,內容均指稱當時在啟德主場館內一個位置發現懷疑炸彈,要求警方到場處理。
為保安全警徹底搜查 證實屬虛報
由於當晚主場館舉行演唱會,將有超過4萬人入場,事態嚴重且緊急,警方與場地人員及活動主辦單位,根據已經訂立的應變方案,立即啟動相應機制,搜查啟德主場館內外位置,最終沒有發現。根據風險評估及調查,警方相信5宗舉報都是虛報,當晚的演唱會可以順利舉行。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以及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連日調查後,鎖定一名涉案本地女子,有證據顯示她與5宗虛報炸彈案件有關。7日晚上,重案組探員以涉嫌炸彈嚇詐及誤導警務人員,在九龍城區拘捕目標女子。
據悉,該名28歲姓廖本地女子,從事接待員工作,其工作職責與啟德體育園無關。調查發現,女疑犯是單獨犯案,相信其犯案動機與她就該演唱會門票的私人糾紛有關,屬單一事件。該女子已被暫控一項「炸彈嚇詐」罪及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1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
警方強調,虛報炸彈及誤導警務人員是嚴重刑事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28條,虛報炸彈,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5年監禁。而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64條,誤導警務人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6個月監禁。
警方強調,虛報炸彈除干犯刑事罪行,亦是自私的低劣行為,不但破壞社會安寧,造成公眾恐慌,亦嚴重浪費警方及消防等公共資源,令公共服務受阻,並且阻礙警方消防處理其他真正緊急事故。警方對此不負責任的行為予以最強烈譴責,警方有能力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
由於今次事件相信與演唱會門票事宜有關,警方呼籲及提醒市民,透過非正式渠道購買門票,往往存在風險,例如交易無保障,甚至有機會令個人資料外洩,帶來經濟損失或者其他潛在風險。市民應該透過正式途徑購買門票,不要光顧「黃牛黨」,以免招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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