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皇粥店昨日突然全線結業及清盤,共7間分店逾百名員工受影響,遭拖欠薪金、強積金、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及假期等涉款總數逾3百多萬元,惟公司竟着員工就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破欠基金)事宜諮詢勞工處,涉嫌推卸應有責任。破欠基金的設立原意是作為保障僱員權益的「安全網」,絕非無良僱主的「提款機」。特區政府應盡快堵塞破欠基金或遭濫用的漏洞,從修例、加強巡查檢控及提升僱主責任意識三方面多管齊下,維護僱員權益,確保基金運作正常,並向其他僱主發出切勿依樣畫葫蘆的明確信號。

作為擁有逾33年歷史、具有一定規模及經驗並為香港人熟知的海皇粥店,在去年尾已不時傳出拖糧,但其在財務惡化時並未提前預警或妥善安排員工權益,反而使出「突襲式結業」並企圖將責任轉嫁予破欠基金。此舉不僅損害僱員生計,嚴重扭曲基金初衷,在現時飲食業經營較困難的情形,更可能向業界造成極其差劣的示範效應。

當前,特區政府除應積極協調受影響員工追討應有權益,跟進有立法會議員呼籲嚴查企業是否涉及資產轉移或欺詐行為,以及調查是否有違反《僱傭條例》的情況外,更應大力推動修例強化僱主責任及嚴懲惡意拖欠。現行《公司條例》雖規定,公司在即將破產時,董事若涉及欺詐行為或不當轉移資產可能需要負上刑責,但其執法門檻高,舉證亦較困難,故應考慮修例明確「突襲式結業」的法律責任,以及相關董事、股東等負責人的連帶賠償責任等。同時,可考慮設立預警機制,例如要求企業連續兩月拖欠薪金時,必須向勞工處申報財務狀況,否則會被罰款或取消商業登記。

與此同時,勞工處及相關部門應加強主動巡查監管及檢控,包括進行如高風險行業專項排查,針對飲食、零售等倒閉高風險行業,勞工處可聯同稅務局及破產管理署定期核查企業薪金支付及強積金供款紀錄,以便適時作出介入與跟進;以及設立「欠薪舉報熱線」,鼓勵員工匿名舉報,並對屢次拖欠薪金的僱主加快刑事檢控,並公開黑名單以形成震懾及阻嚇作用。

韓國、台灣地區等地設有向僱主追收拖欠薪酬的制度。在僱主未能清還拖欠工資時,可先由類似本港破欠基金的基金先墊支,僱主需於規定限期內償還款項,若僱主逾期償還需要罰息,在罰款阻嚇下,僱主一般不會濫用基金。多年前,本港曾有提議強制在所有公司開業前,先要根據僱員人數,按比例提交一筆保證金,一旦公司結業,便用來支付員工的欠薪及遣散費,僱主就不會動輒申請破欠基金。

為改善濫用破欠基金的情況,有關制度、建議值得認真考慮。特區政府更可考慮引入企業社會責任評級,將按時支付薪金、遣散費等納入政府採購或銀行貸款的評分標準,藉此鼓勵企業守法經營,更好保障打工仔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