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重新評估風險 倡主動撤回交易方案

外交部發言人林劍日前在例行記者會上回應長和出售港口一事時重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經表示,高度關注有關交易,將依法進行審查,交易各方不得採取任何方式規避審查,未獲批准前,不得實施集中,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中國政府將依法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市場公平公正。企業商業行為應遵守相關法律,不能損害國家利益。有香港政商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在美國對中國挑起貿易戰下,企業必須警惕有關交易可能助長外部勢力對華遏制,呼籲企業重新評估有關風險,主動撤回爭議交易方案,展現維護國家安全與長遠發展利益的責任擔當。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晉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董、北區區議員姚銘指出,在當前美國正向國家挑起貿易戰、關稅戰、科技戰、芯片戰下,工商企業與美資財團進行港口資產等重大關鍵基礎設施交易時,須考慮國家安全因素,積極配合國家整體發展布局和長遠對外經貿發展部署,否則一旦有關港口落入美方手中,有可能成為美方打壓國家經濟發展的工具,譬如可能針對中國船舶徵收巨額港口費,甚至拒絕中國船舶使用巴拿馬運河等,後果不堪設想。

他形容,長和的有關交易猶如在日軍侵華期間,日軍以巨額金錢向中國商人收購煤油,倘商人明知日軍有傷害中國人民的企圖,仍然執意與其交易,這絕非「在商言商」屬唯利是圖,可能傷害整個民族,做法令人心寒。

指市監局審查 合情合理合法

「有關交易可能涉及在境外的壟斷行為,明顯有可能助長美方對國家實施經濟霸凌,對中國造船業及航運業造成打擊,不僅損害了國家利益,甚至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姚銘強調,國家相關部門依法對有關交易進行審查,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做法完全合情、合理、合法,亦符合國際慣例。」

姚銘指香港國安條例訂明:「在特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所適用的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應當在上述機關依法開展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時,應其要求依法提供協助。」他又說香港國安法第六條中訂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他奉勸有關企業必須全盤考慮交易的合法性、合規性,包括會否導致危害國家安全問題,警惕莫要作出資敵行徑,否則終將背負歷史罵名,甚至讓自身面臨難以承受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