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於4月28日接獲報案,指葵涌石籬(二)邨一單位鐵閘及大門遭人淋潑紅油。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後,今日(7日)下午在屯門三聖邨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一名17歲少年,並在其住所檢獲他其犯案時穿著的衣物。案件現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物」,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於4月28日接獲報案,指葵涌石籬(二)邨一單位鐵閘及大門遭人淋潑紅油。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經深入調查後,今日(7日)下午在屯門三聖邨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一名17歲少年,並在其住所檢獲他其犯案時穿著的衣物。案件現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摧毀或損壞財物」,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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