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廣濟)對特區政府部門衡工量值的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昨日出爐,當中對食環署城市衞生潔淨工作進行深入調查。報告指出,該署近八成街道潔淨服務外判予承辦商,部分服務參差,但食環署投標制度未有充分考慮承辦商的不良紀錄,導致部分失責前科纍纍的承辦商仍獲續聘。報告指出,被發出最多失責通知書的四間承辦商,當中一間承辦商在三份合約中共接獲357張通知書,但當中三間承辦商截至去年12月仍繼續提供洗街服務。香港文匯報記者之前亦持續調查這情況,直擊外判商工作馬虎、工人蛇王、垃圾堆積一星期無人清理的亂象,惟外判商以各類蠱惑招繞過監管壟斷市場。

食環署資料顯示,外判承辦商如違反合約條款,署方會發出口頭、書面警告,以及失責通知書,例如不當棄置廢物、違反預防中暑工作守則,屬嚴重失責行為;工人偷懶、蛇王,每被發現一次,承辦商會被發半張失責通知書。
指引規定,署方應在發現違規情況後的7個工作天內向其發出警告或失責通知書。惟在2019年1月至2024年9月、即超過5年期間,食環署所發出的230封警告信(佔66%)及2,103份失責通知書(佔54%),均超過規定的7個工作天,其中最長的一宗為逾期114天發出的失責通知書,食環署向審計署解釋,該個案涉及與僱傭事宜的複雜調查,需要額外時間處理承辦商的申述。

最離譜承辦商接357次失責通知書
另外,食環署在標書評審工作時,亦會考慮承辦商過往被發失責通知書的情況。但審計署調查38份於去年9月前完結的街道潔淨服務外判合約,發現有關合約承辦商收到的失責通知書介乎兩張至179張,平均為35份。有四間承辦商被發出最多失責通知書,其中一間在三份合約中,共接獲357次失責通知書,其中42次屬「嚴重失責」,230次「與行為有關」,合共扣減總額超過67萬元,但沒有紀錄顯示該四個承辦商曾被禁止競投街道潔淨服務合約,當中三個截至去年12月仍提供服務。
審計報告指出,食環署的標書評審制度,價格評分和技術評分比重佔絕大多數。在100分總分的技術評分中,承辦商的扣分紀錄和過往服務表現紀錄分別僅佔7分和15分。審計署認為,承辦商的扣分紀錄和過往服務表現紀錄所佔的技術評分分數有進一步調整的空間,食環署宜檢視其於日後標書評審工作中關於承辦商過往服務表現的措施的效果,並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審計署又發現,2023年12月,中西區、深水埗區和元朗區三區的街道清掃服務,部分日子承辦商人員的值勤規定沒有完全遵從。三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分別有9,300個工作更次中的7個、7,936 個工作更次中的1個和8,401個工作更次中的3個在紀錄中沒有顯示有承辦商工人值勤。

管工回應前後矛盾放縱「蛇王」
香港文匯報記者持續跟進有關問題,早前到九龍城區進行多次實地觀察,曾直擊發現外判工清晨開工兩小時後,便開始在後巷休息,直至中午食飯時間。另外,街道潔淨工作馬虎,其中一個路邊停車場的花圃長期無人清理,垃圾遍布,包括廢棄水樽、易拉罐、煙盒、紙箱及建築廢料等,記者持續一星期到現場視察,發現花圃垃圾連續一周原封不動,衞生情況惡劣。
記者當面質問該區外判清潔公司的管工(俗稱「科文」),對方回應自相矛盾,起初聲稱「花圃不屬清潔範圍」,後改口「清潔工年紀大不方便清理」,更聲稱「有投訴才會處理」。現場清潔工人則表示只負責掃街,不清理花圃。然而,街道清潔同樣馬虎,一個被老鼠啃咬的薯條盒多日未被清理,且咬痕愈來愈多,反映衞生監管形同虛設。

員工爆料:疑「換外判不換人」
曾任職食環署外判清潔工人的W小姐透露,部分科文會製造假出勤紀錄,供食環署查閱;她亦表示:「我之前所屬清潔範圍內有部分區域長達一年多無人清潔。」
W小姐透露,目前的招標制度只是換湯不換藥,即使更換外判公司,實際執行清潔工作的仍是同一批人。「區頭(小區的頭目)和科文已控制人力資源,即使由新的公司中標,仍是同一批工人及管工打骰。」她指出,基層清潔工為保飯碗,往往要聽從指示。

違規被禁或不獲續約 搵「親戚朋友」頂上
香港文匯報記者根據政府物流服務署採購及合約管理系統數據,發現2020年2月至2025年2月期間,食物環境衞生署共批出86份涉及街道潔淨服務或街道潔淨及公廁潔淨服務的合約,佔同期總合約數量的26.96%,總金額達135.6億元。主要承辦商市場份額集中,街道潔淨服務市場由三大承辦商主導。過往也有承辦商在違反《職業安全健康條例》被禁止競投政府服務合約後,由公司負責人的親戚或關連者實際控制的承辦商,成功接手有關服務合約。

翻查資料,早年有一間清潔服務商因違反《職業安全健康條例》,被禁止競投政府服務合約至同年底。該公司在荃灣區的服務合約於同年4月到期後,由另一間服務商接手,但公開資料顯示這兩家公司同屬一間集團,實際控制人為兄弟及家族關係。根據公開資料,三大外判商承接食環署逾六成的清潔外判服務,他們主要服務於九龍、新界東、深水埗、灣仔、港島核心區,三家公司承接的合約總金額,佔整體市場的八九成,單是當中一家龍頭公司,已中標20多份合約。其餘規模較小的外判商只能承接新界西、北區、離島等合約單價較低的服務。資料亦顯示,食環署相關合約的年期普遍固定3年期,缺乏短期或彈性選項。

議員:外判長期「三輸一贏」
隨着社會對公共服務質量要求不斷提高,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郭偉强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外判清潔服務一直是「三輸一贏」的局面,勞工權益輸、服務效果輸、成本效益輸,唯一贏家是外判公司。他認為,這次審計報告更加凸顯外判服務缺乏監管問題尤為嚴重,「不單是很多古靈精怪問題看不到,就連恒常服務水平的監管、出勤紀錄都有問題,浪費公帑同時,服務也沒保障。」
他續指,外判商左手交右手已不是新問題,在目前面對財赤,計劃縮減公務員編制的情況下,政府有必要重新檢視某些外判服務的成本效益,「外判服務欠佳浪費的錢,分分鐘多過請公務員。」
食環署回應:再檢視招標安排涵蓋承辦商往績
食環署發言人昨日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街道潔淨服務合約的招標工作一直是按政府採購規定和程序進行,包括招標評分制度的價格評分及技術評分各佔總得分50%。當中技術評分已考慮工人待遇、投標者建議的執行計劃、以往在執行食環署服務合約的表現及對相關服務的經驗及認證等因素的評分。食環署會按各標書的綜合評分決定中標者。
投標的結果受不同因素影響,包括參與投標承辦商的數目、標價、它們過去的表現等。合約會訂明中標者的服務標準,而食環署已落實多項服務監管機制,從而確保承辦商的表現達標。署方會向違反合約規定的承辦商發出警告信甚或失責通知書,並扣減服務月費。承辦商被發出失責通知書的數目,會直接影響其未來競投食環署服務合約時的技術評分。
署方會因應審計署報告的建議,進一步檢視上述安排,包括承辦商過去表現在投標評分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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