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民營經濟促進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的基礎性法律,5月20日起實施。該法將「兩個毫不動搖」和促進「兩個健康」寫入法律,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發展,保障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大大提升了民營企業的信心。香港作為國家的國際金融中心,可以服務更多民企在境外融資上市,亦可以發揮自身國際化平台和高端服務業的優勢,更好地服務於民營企業的發展壯大和開拓境外市場。
數據顯示,民營企業佔據全國企業總數的92%以上,並且在資源佔用率不到40%的情況下,貢獻了約50%的稅收、60%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80%以上的城鎮就業人口以及超過90%的企業數量。民營企業不僅是經濟增長的重要推動力,也是創新、就業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支撐。然而,民營經濟在發展過程中面臨不少挑戰,如市場准入限制、融資困難、不平等競爭等,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民營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台,正是為了應對這些問題。該法從為民營經濟的發展提供保障,首次將「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寫入法律,為民營企業在市場中公平競爭、創新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民營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這意味着民營企業將在更廣闊的市場空間中與其他企業公平競爭,不再受到不必要的限制。融資困難一直是民營企業發展的一大障礙。為此,該法在投資融資促進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包括完善融資體系、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等。在全球經濟風險加劇、中美貿易摩擦不斷升級的背景下,這些法律保障具有深遠的意義。
此外,《民營經濟促進法》還特別強調了對民營企業參與科技創新的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尤其是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加大投資力度。這將激發民營企業的創新活力,提升他們的核心競爭力,推動國家經濟向高質量發展轉型。
過去,民企政策多依賴行政文件或部委規章,存在政策連續性不足、地方執行變形等問題。如今,法律層級的提升,使民企權益保障從「政策紅利」升級為「制度權利」,為民企長遠發展提供了穩定預期。
隨着內地在法治層面完善民營企業保障,香港作為國家的國際金融中心,可以進一步發揮「超級聯繫人」作用,服務更多內地民營企業進行境外融資上市,幫助內地民營企業更好地「走出去」開拓海外市場,實現多元化發展。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台,體現了國家堅定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決心。當前,美國濫施關稅,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國家經濟面臨外部壓力。此時通過法律保障民營經濟的發展,不僅能夠穩定市場預期,還能提升國家在全球經濟中的吸引力。當14億人口的內需市場與民營企業的創新活力深度耦合,一個更具競爭力、更富包容性的中國經濟,必將為全球經濟復甦注入新動能。香港應當積極響應國家號召,進一步深化與內地的合作,共同推動民營經濟向更高質量發展,為國家乃至世界經濟的繁榮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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