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露有「天眼」拍下的非法棄置垃圾地點從未執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僖)食環署截至去年9月,共有42份3年期街道潔淨服務合約,總值76.2億元,涉及過萬名外判人員,佔整體服務82%。承辦商按合約,須提供一定數目和種類人手,確保全部出勤,亦須向食環署提交每日值勤紀錄。但根據最新審計署報告,署方巡查19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中的3個,發現部分日子,承辦商無遵從人員值勤規定,提交的紀錄亦不準確。有兩個分區辦事處,並沒按計劃調派洗街車,部分時間洗街次數低於一半。另外沒有文件記錄顯示食環署有定期檢視網絡攝錄機調動情況,網絡攝錄機偵測非法棄置垃圾的49個地點,八成未被納入情況報告中以供專責執法小隊監察;其中8個地點,3個月平均錄得1,170次非法棄置垃圾,7地點從沒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傳票。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承諾檢討改善。

7地點從沒發出罰款通知或傳票

審計署於去年12月至今年3月,調查在中西區、深水埗區和元朗區環境衞生辦事處轄下141個地點安裝的網絡攝錄機,當中有49個地點在三個月內偵測到非法棄置垃圾情況,但當中39個地點未被納入情況報告。而這39個地點中,8個地點三個月內被報有非法棄置垃圾情況平均1,170次,涉及平均1,433件垃圾。當中更有地點三個月內,被報有非法棄置垃圾情況達2,141次,涉及2,570件垃圾。有7個地點從沒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傳票。有地點因有亂拋垃圾情況被食環署列入「情況報告」達約7.3年之久,惟一直沒有在這些地點安裝和運作網絡攝錄機。報告建議專責執法小隊檢討運作,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食環署今年回應審計署查詢時表示,部分攝錄機是為了以相對低的經常開支,達至持續阻嚇作用。對於網絡攝錄機並沒有在非法棄置垃圾黑點安裝和運作,食環署回應說:「每個個案應按個別情況作考慮,目的是要顯著改善衞生情況,不一定要調用所有執法工具。」

另外,根據街道潔淨服務合約,每名工人會於每個工作更次獲派負責一個路段,而每個工作更次都應由一名工人值勤。但審計署調查發現,就街道清掃、溝渠清理和海報清理服務而言,有部分日子,承辦商人員沒有完全遵從值勤規定。而相關承辦商提交予食環署的每日值勤紀錄並不準確,未能反映實際值勤情況。而食環署指引訂明,衞生督察應指派每隊承辦商巡查隊每星期進行至少兩次自律質素巡查,每次巡查應涵蓋兩項工作,以監察承辦商工人提供的街道潔淨服務。惟審計署發現其中一個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的9隊巡查隊中,有5隊一星期內沒有進行任何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