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起 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常務理事 北京市工商聯副主席 振興國際智庫理事長

2025年4月30日,民營經濟促進法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5月20日施行。這部承載改革開放四十餘年實踐成果的法典,高效完成立法程式,將中共中央「兩個毫不動搖」「兩個健康」的政治意志轉化為法律規範,標誌著民營經濟法治保障體系的歷史性跨越。

立法突破:民主實踐與制度創新的交響

此次立法進程的加速,既是對民營企業「56789」歷史貢獻的法治回應(即貢獻50%以上稅收、60%以上GDP、70%以上技術創新、80%以上城鎮就業、90%以上企業數量),更通過54個基層立法聯繫點、兩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民主實踐、收集超過12.8萬條意見建議,成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範本。對民營經濟法律地位的法治化確認,從根本上提振了企業家的信心,為民營經濟注入長效定心丸。

這部法律的誕生本身就是一部改革敘事詩,既是對改革開放成果的制度性總結,更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戰略宣誓。當民營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地位得到國家法律確認,當負面清單外「非禁即入」原則確立,當涉企執法行為不斷得到規範,這些制度突破不僅終結了所有制歧視的歷史慣性,更構建起「競爭中性」的法治基石。

深層互動:企業界關切與立法回應的共振

在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進程中,來自社會各界超過12.8萬條的意見建議如同涓滴細流,最終匯聚成制度設計的磅礴江河。當立法機關將民營企業家的核心關切,轉化為具體法條予以精準回應,形成了立法與民意的深度共振。

一是強化法治保障。面對企業家群體對產權安全與經營自由的深切期盼,立法者以創新機制破題,強調國家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需依法進行,禁止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資產。同時,又強調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以避免「辦一個案件搞垮一個企業」。這既是對張文中案等歷史教訓的制度回應,更是對「辦案件」與「辦企業」界限的法治劃定。當執法行為被裝進標準化、透明化的制度籠子,政商關係將開始呈現「清」上加「親」的新形態。

二是注重公平競爭。促進法確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平等獲取生產要素」原則。也就是說,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清單外領域各類經濟組織(包括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平等進入,這些今後都會成為現實。業內關注的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公共資源交易中限制或排斥民營經濟組織的做法,也將得到破解。其深遠意義在於,法律構建起所有制中性的市場環境,當「玻璃門」「旋轉門」在法治利刃下消融,民營企業正以「法定權利主體」的新身份,在更廣闊的舞臺上參與市場競爭。這是從所有制標籤到市場生態的根本性重塑。

三是強化能力建設。針對民營企業「走出去」需求,促進法構建涉外法治保障體系。國家支持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合規開展海外投資經營,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機制,同時要求民營經濟組織主動融入國家戰略,建立合規管理體系,防範海外經營風險,這些方向性的指引讓民企感受到來自國家的有力支撐。這將幫助企業大幅降低國際訴訟成本,為民營企業全球化佈局裝上法治導航。

實踐圖景:法治紅利的梯度釋放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筆者基於一線觀察發現,當前法治護航民營經濟的實踐圖景正徐徐展開。

在制度協同層面,官方啟動融資擔保條例修訂、推出《政府性融資擔保發展管理辦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機制日趨完善;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涉企案件審理專項改革,涉產權冤錯案件相關機制讓企業家重拾信心;「政策計算器」平台在多地試點,實現惠企政策智能匹配。

在治理創新層面,「綜合查一次」改革在諸多省區市鋪開,企業迎檢頻次大幅度下降;企業法治體檢服務體系年服務企業超10萬家次,法律風險預警機制讓經營決策更趨穩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動態調整機制激發創新活力,高精尖領域的民營企業技術轉化資金瓶頸顯著緩解。

在實踐創新層面,一系列創新探索正在落地。上海金融法院試點設立「民營經濟糾紛速裁庭」,廣東探索將民營經濟活力指數納入政績考核,這些實踐創新將法律原則轉化為可操作的治理效能。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涉民營企業案件審判指南,確保司法裁判與立法精神高度統一。

2025年5月20日,是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的日子。立法機關選擇在「520」這個有着特殊浪漫諧音的日子裏,向佔企業總量92.3%的民營經濟主體傳遞出制度化的「深情告白」,不僅意味着營商環境的優化,更標誌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成熟定型。當「促進」與「保障」從立法原則轉化為具體條款,民營經濟將迎來歷史性發展機遇。民營企業將以更昂揚的姿態,在科技創新主戰場、綠色轉型新賽道、全球競爭最前沿大有作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也是最強的制度競爭力。如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制基石已築起,接下去就要看各級各地的細化落實和執行力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