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僖)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示,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有逾2.6萬份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未獲遵從,樓宇公用部分窗戶的未獲遵從比率為27%,遠高於個別單位窗戶的4%;其中約1.1萬份,由限期起計逾3年至11.6年都仍未獲遵辦。屋宇署表示2017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間,屋宇署錄得445宗樓宇墮窗事故,其中6宗事故共導致1人死亡和7人受傷,當中295宗(66%)個案發生的樓宇在事發時,未有被屋宇署的樓宇揀選機制揀選。審計署建議屋宇署需要就樓宇墮窗事故的統計數字進行分析,以期進一步改善該署就發出強制驗窗計劃法定通知的樓宇揀選機制。屋宇署署長同意審計署的建議,承諾檢討改善。
在強制驗窗計劃下,《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賦權屋宇署向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規定業主為其樓宇的窗戶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並在有需要時委任註冊承建商,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訂明修葺。自強制驗窗計劃於2012年6月展開至2024年12月,屋宇署已揀選共13,461幢目標樓宇以發出法定通知,並已發出共723,219份通知。
屋宇署制定了樓宇評分制度,評分較高(即潛在風險相對較高)的樓宇(樓齡30年以上),會被評定為優先揀選機制A,以發出強制驗樓計劃和強制驗窗計劃法定通知。樓齡達10年或以上至30年以下的私人樓宇,如在前一年曾有墮窗事故記錄、或出現整體窗戶欠妥或失修狀況,會被評定為揀選機制B發出強制驗窗法定通知。
審計署審查了去年按照揀選機制A發出的強制驗窗通知,發現有372幢樓宇分別在超過5年前或10年前,曾被送達強制驗窗通知。屋宇署回應表示,根據該署現行做法,除了按照揀選機制A以風險為本的方式揀選樓宇外,一直沒有遵守強制驗窗令的樓宇亦會被優先揀選。審計署審查了2017至2024年按照揀選機制B進行的年度目標樓宇揀選工作,發現2023年和2024年分別有11幢和20幢在前一年曾有墮窗事故記錄的樓宇,並沒有被揀選為目標樓宇。上述31幢樓宇均曾在超過5年前,曾被送達強制驗窗計劃法定通知。
屋宇署回應表示,曾有墮窗事故記錄、過往曾被送達強制驗窗計劃法定通知的樓宇,該署將其納入提名名單B前,也會先考慮若干額外因素(例如先前送達的強制驗窗計劃法定通知的遵從情況和墮窗事故的成因)。然而,審計署留意到,屋宇署沒有把額外因素納入其指引內,亦沒有把該等額外因素告知選取樓宇委員會供參考。
審計署還發現,屋宇署仍未向18,352份法定通知違規業主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15,913份法定通知由遵辦限期起計至2024年12月31日,相隔時間逾1年。在已發出的4,20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中,有2,045張的罰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仍未繳付,而屋宇署沒有把這些未繳款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個案轉介予法庭,以要求清繳有關款項。
屋宇署表示,已於2019年1月成立快速檢控小組,以加快檢控強制驗窗計劃法定通知未獲遵從的個案。然而,審計署留意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3,320宗個案中,有2,792宗(84%)個案仍未轉介予快速檢控小組以採取檢控行動。而在已轉介予快速檢控小組採取檢控行動的528宗(16%)個案中,有299宗(528宗個案的56%)個案屋宇署用了逾1年至9.4年(平均為2.4年)才轉介予快速檢控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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