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鵬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廣東省政協委員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句古老的中國法諺深刻詮釋了法律的普遍適用性與不可規避性。然而,在現實經濟社會的複雜棋局中,總有一些人和機構試圖憑藉各種 「精巧算計」,遊走於法律邊緣,規避監管,向法律體系的嚴密性發起挑戰。此類行徑,不僅破壞了社會公平,更對法治根基造成侵蝕,應予嚴肅審視和抵制。

規避行為不能縱容

4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言人針對長和港口交易一事接受記者提問,明確強調 「交易各方不得採取任何方式規避反壟斷審查」,並嚴正警告 「未獲批准前,不得實施集中,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從法律依據來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聲明有堅實的法律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五條關於「經營者集中」的規定,任何可能對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均需依法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並接受審查。截至目前,長和港口交易各方是否已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履行申報義務,尚未可知。但依據法律條文,若未申報,集中交易斷然不可實施。另一種情況,即便長和港口交易各方已提交申報,但在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決定前,經營者不得實施集中。

可見,無論申報與否,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給予批准之前,交易都不得推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聲明完全契合法律明文規定,合法合理,無可辯駁,為相關市場主體行為劃定了清晰且不容逾越的紅線。

據悉,長和擬進行的分拆交易行為,存在利用「交易拆分」手段規避申報門檻的嫌疑。這種行為在形式上巧妙避開申報標準,但仍然在市場競爭的實質層面對我國市場秩序造成破壞。市場猶如一個有機整體,一旦此類規避行為被縱容,將引發一系列連鎖反應,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生態,甚至損害國家利益。因此,本次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及時有力的回應,不僅彰顯出反壟斷法律規則的明確性與強制性,也體現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執法如山的決心。法律絕非一紙空文,不會因交易結構的花樣翻新而失效,也不會因個別主體的肆意規避而喪失效力。

事實上,針對 「變相集中」 這類複雜隱蔽的行為,我國早已構建起完備的法律機制。《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賦予監管部門廣泛且靈活的審查許可權,在判斷是否構成「集中」時,能夠全面考量 「交易的目標」、「未來的計劃」 以及 「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甚至涵蓋中美博弈下的地緣政治因素。這意味着,無論相關市場主體採取何種複雜手段進行交易安排,只要其行為可能影響市場競爭格局、損害市場公平,都可能被認定構成「集中」,難逃反壟斷法律的約束。

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並非僅僅是一種樸素的法治理想,也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特別是我國執法部門在履行執法職責過程中,不僅致力於實現法律的形式正義,更將追求實質正義作為不懈奮鬥的目標,堅持「執法目的同執法形式有機統一」。人有千算,天則一算。《韓非子·說林上》有云:巧詐不如拙誠。奉勸今次港口交易各方遵守中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