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勞工條例沿用多年,至今未有因應新經濟活動而進行修訂,其中數碼平台的冒起,衍生大量外賣員的「假自僱」問題,並在Deliveroo自4月7日正式撤離香港市場後,將未合時宜的法例漏洞曝露無遺。香港文匯報記者追訪兩名Deliveroo首批入職的外賣員,他們全職為平台送餐,最後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分毫沒有賠償,外賣員說:「做了這麼久,最終卻像一顆棋子一樣被拋棄。」也有外賣員表示,自僱與否不是平台說了就算,過去一段日子裏他們的行動及時間被平台支配,沒有自由接其他平台訂單,並要按時報到,與普通受僱打工仔無異,決意入稟討回逾十萬元的補償。
平靜午後通常是張先生一天之中最繁忙的時候,像往常一樣,他中午12時許便到旺角等待接單,「Keeta幫您自動接咗新訂單,請及時處理」,手機傳來冰冷的機械提示,提醒他出發送餐。自從Deliveroo退出香港後張先生與不少受影響的外賣員轉往Keeta接單,需要適應的不僅是制服上的綠黃顏色變換,還有截然不同的接單規定及單價算法。
平台十年興衰 「改制」步步進逼
他解釋,Deliveroo會派送專屬訂單,不用搶,但Keeta卻完全不同,「Keeta的系統派單需與同行競爭,你要集中精神去看手機搶單,整個人都變得很累。騎車途中反覆點開手機查看,生怕系統的派單被同行搶走。」
大約在十年前,香港外賣業務開始生根發芽,來自英國的Deliveroo於2015年底正式攻港。那時,原本任Pizza店外送員、領取固定工資的張先生翌年加入Deliveroo,見證該平台興衰及薪酬結構演變。他表示,入職初時平台實施包薪制,「差不多是一小時75元,最少要在一個小時內做一單,一天下來也有700元至800元。」
不過2018年5月起,平台逐漸取消包薪制及僱傭合約,改為按接單量計算收入,單價則按配送距離計算,「Deliveroo最初只提出1,000元一次性補償,強制讓我們轉為自僱人士/獨立承包商合同,後來將補償金額提升到3,000元,拒絕簽新協議就不讓開工。」平台並在新制中加入「1.3加乘獎賞」,要求外賣員每星期的接單率達八成以上,才可獲得基本單價收入的額外三成獎賞,「不少外賣員隨意拒絕接受派單,平台出此下策,限制外送員拒絕的次數。」
外賣員業務當時也進入高光年代,由於單量增加令張先生的收入翻倍,從原來包薪制下近每月1.8萬元收入猛增至3萬元左右。疫情期間,堂食限制令外送業務不斷增長,他高峰期月入近6萬元。
直到Deliveroo宣布撤出香港市場之前,他仍一直全職為平台送餐,卻與1.2萬多名該平台外送員一樣從未被視為平台員工,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毫無着落,他說:「很不開心,因為始終做了這麼久,有份感情在那邊,但最終卻像一顆棋子一樣被拋棄。」
上班標準似全職 索償勝算未定
與張先生一樣,鄧先生亦是Deliveroo較早的一批員工,當初入職更獲得平台「飯鐘福利」的承諾,「只要在繁忙時間做滿7張單,公司就會一次性派發介乎70元至80元的飯鐘錢。」除此之外,早期Deliveroo設區長制,外賣員返工前的一周需向當區區長報到,即使後期取消區長後,也需在Deliveroo軟件程式中登記返工的時間。
在鄧先生眼裏,Deliveroo雖然在2018年將僱傭合同轉為自僱人士合同,但因為報更制與「1.3加乘獎賞」制度的存在,公司嚴密控制前線外送員的上班時間與自由,工作性質與受僱員工無異,「如果是自僱為什麼還要給我們飯鐘福利呢?其次在1.3加乘獎賞制下,公司控制了我們的接單率,同時我還需要報到返工。我如果係自僱絕對應享有自由,是不需要向其他人交代我做了什麼。」對於平台沒有作出賠償,鄧先生十分憤慨,「好失望,在他們最賺錢的時候,我們前線外送員工不顧自己的安危為他們賣命,是真正幫他們賺錢的工具。」鄧先生認為自己已符合受僱的法律定義,理應在「僱主」結業時,獲取應得的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假期等補償,合計約為20萬元,故已在勞資審裁處落案。
現行勞工法例雖然未有清晰界定數碼平台外賣員的法定受僱身份,但法例對僱傭關係有基本的定義,包括被指受僱者的對工作的自主性,例如能否自訂工作時間,拒絕工作等,是否獲提供工作所需工具等,一旦符合相關界定,便能確定受僱身份,僱主必須按勞工法例賦予相應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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