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25日表示,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三次審議稿進一步充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相關舉措,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的法治環境。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來少數地方政府實施的趨利性執法、「遠洋捕撈」式異地執法、抓商引資、以刑化債等現象,被民營企業認為是政策不確定性大、預期不穩的一個主要方面,這一立法精準回應了民營企業對改善執法環境的迫切需求。

趨利性執法可致企業破產

「趨利性執法、異地執法對民營企業家危害是非常嚴重的,可以造成一個企業直接破產倒閉。」北京君樹律師事務所主任謝通祥律師常年關注民營企業權益保護,他為香港文匯報記者展示的一份案件素材顯示,某省會城市的市場管理局為了罰款,違法自行把已通過合法途徑註銷多年的公司營業執照恢復正常,然後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處以高達92億元的罰款,處罰完之後又自行把公司註銷,此外還通過法院查封凍結了公司股東及其近親屬幾十億元資產,造成了數個公司直接無法經營。

他指出,近年來少數地方政府因面臨財政收入下降和支出壓力增大的困境,採取了簡單粗暴的經濟刺激措施,出現趨利性執法、「遠洋捕撈」式異地執法、抓商引資、以刑化債等現象。執法亂象的根源在於民營經濟權益保障缺乏系統性法律支撐,法律法規更新不及時,部分法律法規未能及時跟上經濟社會發展的步伐,導致在處理新型經濟糾紛時存在法律空白或模糊地帶。

專家倡處罰不公正執法者

謝通祥表示,中央正在加緊審議出台民營經濟促進法,其草案要求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可謂正逢其時。草案中有許多規定,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包括第五十九條:徵收、徵用財產,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進行;第六十條: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應當遵守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其他涉案財物與合法財產,民營經濟組織財產與民營經濟組織經營者個人財產,本人財產與案外人財產,不得超權限、超範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第六十一條:辦理案件應當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第六十二條: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執法的,應當遵守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

他認為,執法機構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能切實保障企業家合法權益。此外,他建議,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對於事關民營企業家典型的大案要案直接提審和抗訴,當務之急是糾正幾個典型的趨利性執法案例,對有意造成不公正執法的人員給予處罰,強化執法人員維護正義的責任意識和對執法權力的敬畏感。